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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前期黄老学说下的法律思想与法治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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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声明

引言

一、概念诠释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和写作目的

第一章战国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

第一节黄老学派的界定

第二节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基本体系

一、道、法结合

二、刑德并用

三、礼法并用

第二章汉初官方法律思想的转变

第一节汉承秦制

一、承秦之制

二、承秦之弊

第二节高祖时期的法治改革

一、录囚、谳疑

二、多次赦免

三、以孝治天下

第三节黄老政治的推行

一、黄老学盛行

二、萧规曹随

第三章黄老学说对西汉前期法治实践的影响

第一节皆有法式

第二节约法省刑

一、蠲削烦苛

二、以宽治狱

第三节布德施惠

第四节以德化民

一、树立道德榜样

二、赦宥促人自新

第五节为吏之道

一、文法吏与循吏

二、酷吏与长者

第四章黄老政治下的引礼入法

第一节维护家庭伦理道德

一、设立“不孝”罪

二、鼓励为亲服丧

三、鼓励别籍同居

第二节按血缘关系定罪量刑

第三节恤刑主义

第四节优待宗室、官吏、有爵者

一、有罪先请

二、减免刑罚

三、优礼臣子

第五章黄老学对儒家法律思想的影响

第一节对陆贾法律思想的影响

第二节对贾谊法律思想的影响

第三节对董仲舒法律思想的影响

第六章《淮南子》对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总结

第一节以道统法的法律观

第二节无为而治的立法观

一、法生于义

二、与时变化

第三节无为而治的执法观

一、精诚执法

二、贤人执法

三、刑无等级

四、以法限君

第四节法、术、势

第五节法律起源论

第六节法、礼与仁义

一、礼法并重

二、法辅仁义

三、无法无礼

结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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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汉前期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短短的几十年中,官方法律思想发生了由法到儒的巨大转变,封建正统法律思想逐渐形成。这场巨大转变中的关键转折点正是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黄老学派是道家的一个流派,它产生于战国中期,流行于汉初。《黄老帛书》、《管子》四篇(《心术》上下、《白心》、《内业》)、简本《文子》是目前探讨黄老学派思想较为可靠的资料。从以上历史文献来看,战国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点:道、法结合;刑德并用;礼法并用。黄老学派认为法是道的衍生物,是道这种自然法则在社会政治领域中的体现,以法治国是道家实现无为之治的必要手段。它从哲学层面讨论了法律的特征、起源以及立法、司法等问题,为法的存在做了哲学层面上的论证。它把刑、德与阴、阳联系起来,把天道作为使用刑、德的依据,指出刑、德是实行法治不可或缺的两种手段。黄老学派还提出了礼、法并用的主张,认为礼治和法治同样是实现无为而治的手段。黄老学派打着无为的旗号吸收了法治和礼治的主张,将儒、法两家的学说融入道家哲学体系内,形成了一种温和的法治主义。 法家不相信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依法行赏罚是唯一有效的治国手段。秦帝国推行法家专任刑罚、轻罪重罚的暴力主义政策,激化了社会矛盾,导致帝国迅速土崩瓦解。汉初不仅继承了秦代繁苛的法律,司法实践也深受秦代重刑主义影响。汉高祖时期西汉统治者就已经认识到秦政的弊端,开始采取改革措施以减少秦政的不良影响。为了避免重蹈覆辙,汉初统治者认真反思秦政,积极寻找合适的治国理论,最终选中黄老学说作为政治指导思想。从汉惠帝到汉景帝时期,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极大地影响了汉代的法治实践,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颁布内容丰富、全面的成文法,建立严密的法律体系,力图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第二,废除某些严酷的法令和刑罚,鼓励官吏在司法实践中采取宽大的政策;第三,颁布一系列限制剥削、休养生息的法令;第四,通过树立道德榜样、赦免罪人等途径教化人民;第五,为吏之道发生变化,出现“循吏”和“长者”型官吏。黄老学派的法律思想对西汉前期的立法活动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在黄老学派礼法并用思想的指导下,汉律被依照礼制的精神改造,礼与法逐渐开始了融合的历程,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制定法律维护家庭伦理道德;第二,按血缘关系定罪量刑:第三,对老、幼、妇女、有疾者减免刑罚;第四,优待宗室、官吏、有爵者。西汉前期在黄老学说指导下进行的法治实践,在客观上为官方法律思想从法家到儒家的转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西汉前期是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形成的重要时期,黄老学派的哲学思想为汉初新儒学吸收,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养料。以贾谊、陆贾、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初儒者广泛吸收诸子之学,创建了一个有别于先秦儒学的汉代新儒学体系。这种新儒学在汉武帝时期取代了黄老学的官方哲学地位,并在此后长期占据官方法律思想的地位,形成了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在汉初新儒学的形成过程中,陆贾、贾谊、董仲舒等人大量吸收了黄老思想。他们借鉴了黄老学派的哲学概念和论证方式,用道家的“道”、“德”、“无为”论证礼义教化的价值,为儒家的礼义教化主张找到了哲学依据。其中董仲舒对黄老学的吸收、改造最为成功,他把黄老学派的阴阳刑德理论改造成了德主刑辅理论,这一理论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淮南子》是西汉黄老学的总结之作,它的法律思想是对先秦以来黄老学派法律思想的总结。《淮南子》的法律思想紧紧围绕着“无为”展开,其法律思想内容可分为六个方面:以道统法的法律观;无为而治的立法观;无为而治的执法观;法律起源论;法与术、势的关系;法与礼乐、仁义的关系。《淮南子》继承了法家关于法的公正性的进步主张,发扬了传统的民本主义精神,一改法家君权至高无上的立场,提出了反对封建特权的进步思想。由于《淮南子》一书成于众人之手,其中各篇思想倾向并不完全一致,在它的思想体系内部充满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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