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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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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一章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四、创新点

第二章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所见地方职官

第一节东牌楼东汉简牍所见地方的职官

一、东牌楼汉简有关东汉地方职官的记载

二、东牌楼汉简所见东汉的地方职官

第二节临湘令、临湘长及临湘守令考辨

一、秦汉时期长沙郡临湘县的设置与沿革

二、东汉中后期长沙郡的社会政治状况

三、临湘令、临湘长、临湘守令考辨

第三章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所见若干地方属吏杂考

第一节东牌楼东汉简牍所见若干地方属吏杂考

一、药曹

二、献曹掾

三、士曹

四、主录掾

五、徵池掾

六、主掾

七、狱史

八、主兵史

九、津史

十、捕盗史

十一、廷衙史

十二、娄水事史

十三、小结

第二节东牌楼汉简所见临湘县行政机构的设置及特点

一、汉代郡县属吏总论

二、东汉后期临湘县行政机构的设置及特点

第四章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中的“户籍”文书研究

第一节东牌楼东汉简牍户籍文书中的“筭卒”

一、秦汉史籍中的“算”

二、算卒并非“算甲卒”

三、“算卒为更卒”说质疑

第二节东牌楼“户籍”文书所见汉代户籍登记制度

一、秦朝的户籍登记制度

二、对汉代户籍登记制度的推测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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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出土的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弥补了出土的东汉时期简牍很少的不足,对研究东汉史提供了难得的资料。尽管出土的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数量不多.日.残断严重,但这批简牍内容上有公文、私信、户籍、名刺、券书等,内容丰富,特别是其中大量的公文和书信中记载了很多汉代郡县属吏,而这些属吏很多是正史中所没有记载的,这对我们研究汉代地方政治制度以及官僚制度有很大帮助。简牍中出现的户籍简,是迄今为止见到的最有代表性的汉代户籍样本,为我们研究汉代户籍制度尤其是户籍登记制度提供了新的史料。
   论文分为三部分:
   第一,对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中出现的临湘令、临湘长、临湘守令进行了考辨。研究认为:临湘县在东汉灵帝时期应该是置县令而非县长的,可能是由于东汉后期长沙郡严重的不稳定政治形势,长沙郡就设置了临湘守令协助临湘令处理临湘县的具体事务。
   第二、对一些新出现的地方属吏,如药曹、献曹、士曹、主录掾、徵池掾、主掾、狱史、主兵史、津史、捕盗史、廷衙史、娄水事史的职掌、秩次等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1、药曹应为汉代郡县属吏诸曹的一种,职主各类药物:2、献曹的主要职掌在于贡献,主持郡县定期或不定期向中央贡献事务;3、士曹为郡县政府机构中处理所有与行政实施相关的一切杂务的事官;4、主录掾当为主记掾与录事掾的合称,其职掌为主管郡县簿书之类的事务;5、徵池掾应为长沙郡所置都水官的直接下属,主管征收池塘渔税;6、主掾可能就是主吏掾的简称,是郡、县属吏中地位较高的列曹掾的统称,应包括功曹掾,及其它重要的曹掾;7、狱史职掌是主刑狱之事,可能兼及备盗贼事务。狱史多为通晓文法律令之人。狱史秩次不高,当为斗食之秩;8、主兵史主要负责掌管县库的兵器,同时也可能参与县域的兵事。主兵史极有可能是非常置的属吏,因当时长沙郡动乱的政治形势而设,一般情况下其职能或由兵曹掾史兼领;9、津史不仅管理当地的道路津,可能还兼管地方重要的河津要塞,当是关津啬夫的属官;10、捕盗史为郡县的常置属吏,为郡县列曹中贼曹的官员。捕盗史的秩次当低于贼曹掾;11、廷衙史可能为廷掾的属官,协助廷掾处理日常事务,兼及统筹诸曹及监察、劝农等事务。其秩次当为百石;12、东牌楼简牍中的“娄水事史”,当是主管长沙郡内漉(水)或浏水事务的低级属吏,是水曹或都水掾的属官。
   第三,对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户籍”文书中“算卒”问题进行了研究。东牌楼汉简户籍文书中的“算卒”并非“算甲卒”,也不能释读为“更卒”,“算卒”可能是赋役的一种。东牌楼东汉简牍出土的户籍文书,应该是属于这种广义的户籍,而不是只记载人口、籍贯、年龄及爵位等狭义的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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