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比较法及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及内容
2 不动产上适用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争议
2.1 立法取向上的鲜明对比
2.1.1 占有推定效力仅适用动产领域的立法模式
2.1.2 占有推定效力适用没有限制的立法模式
2.2 理论学说上的激烈争论
2.2.1 认为不动产上不适用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的观点
2.2.2 认为不动产适用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观点
2.3 我国立法上的历次变迁
3 设立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理论基础及适用范围
3.1 设立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必要性
3.1.1 “先占”理论推导的需要
3.1.2 权利存在的常态性的需要
3.1.3 经济节约原则的需要
3.2 法律设定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意义
3.2.1 有利于界定产权,为法院解决物的归属纠纷提供依据
3.2.2 有利于保护本权,维持权利人安定的财产占有状态
3.2.3 有利于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
3.3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和占有保护效力之间的关系
3.4 占有权利推定的具体适用
3.4.1 占有权利推定的内容
3.4.2 占有权利推定的效力体现
3.4.3 占有权利推定的限制
4 不动产适用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空间分析
4.1 登记公信力承认的必要性分析
4.1.1 公信力是节约物权信息成本的需求
4.1.2 公信力是保护合理信赖的需要
4.2 我国对登记公信力的承受分析
4.2.1 登记公信力与物权立法模式
4.2.2 我国对登记公信力的承认
4.3 不动产上占有权利推定与登记公信力的关系
4.4 已登记的不动产原则上不适用占有权利推定效力
5 我国不动产占有推定规则制度的构建
5.1 物权法中有关占有权利推定效力规定的原因分析
5.1.1 实质正义的诉讼理念的追求
5.1.2 占有权利推定效力的片面理解
5.1.3 保护国有资产的呼声
5.2 立法建议
5.2.1 明确规定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5.2.2 尽快制定完善的登记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和学术论文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