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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反腐败立法的法理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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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 选题背景

二 选题意义

三 文献综述

四 创新之处及论文结构安排

第一章 我国当前腐败行为概述

第一节 腐败行为的法理要件

第二节 腐败行为的分类

第三节 腐败行为的特点

第二章 对域外反腐败立法的考察

第一节 域外反腐败立法的现状

第二节 域外反腐败立法的特点

第三章 我国反腐败立法现状分析

第一节 我国反腐败立法的现状

第二节 当前反腐败立法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我国反腐败立法的完善路径

第一节 借鉴域外经验完善反腐败法律机制

第二节 完善反腐败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第三节 完善反腐败立法的具体实施路径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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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腐败阻碍了经济发展,影响了政治稳定,败坏了社会道德。我国预防和惩治腐败经历了运动反腐模式、权力反腐模式、组织反腐模式等,这些反腐模式也确实在特定的环境中发挥出了各自的重要作用,使我国的反腐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腐败主体特别是高级干部也依法依纪受到了党纪政纪甚至法律的惩处。然而,这些反腐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腐败行为,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呈现出高发、易发的态势,如“高官”腐败案件居高不下,“串案”、“窝案”频繁曝出,如现代化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隐蔽性强、查处困难大的新型腐败行为日益增多,使打击腐败行为的难度较之前简单、外露的权钱交易大大增加。
  基于腐败的成因和特点,加强反腐败立法、建立健全并坚决执行以反腐败专门法律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并做到依法治腐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当务之急,也是我国预防和惩治腐败最根本、最有力的方式。尽管我国在腐败治理过程中已经在反腐败立法方面有所作为,但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反腐败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备,严重影响反腐败的实际效果。
  本文从腐败行为的法理定义入手,分析了腐败行为的四个法理要件,依据腐败的危害程度对腐败行为进行分类并举例说明了当前我国腐败行为的三个显著特点;选取了域外4个反腐败成效较为显著的国家和地区,对其反腐败法律体系建设的基本做法进行了考察,总结了其立法特点;从纪律规范和法律法规两方面对我国反腐败立法的现状进行了梳理,立足立法本身的缺陷,尝试分析了我国反腐败立法所存在的三方面的问题;进而在借鉴域外反腐败立法经验的基础之上,尝试提出了我国反腐败立法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并针对反腐立法所存在的问题探索了我国反腐败立法的三个具体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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