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国际信用证欺诈防范法律制度研究
【6h】

国际信用证欺诈防范法律制度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法理基础

第一节 信用证欺诈的概念

一.信用证简介

二.信用证欺诈

第二节 历史沿革

一.跟单信用证的历史和发展

二.信用证惯例的发展

三.UCP600

第三节 法理基础

一.信用证的基本原则

二.信用证欺诈的根本原因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第二章 世界主要典型国家的信用证欺诈防范法律制度

第一节 美国信用证欺诈防范法律制度

一.《美国统一商法典》

二.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确立

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

四.信用证欺诈例外制度的救济途径

第二节 德国信用证欺诈防范法律制度

一.信用证的立法现状

二.信用证欺诈的认定及救济

第三章 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防范的法律规定

第一节 现状

第二节 缺陷与不足

第四章 我国信用证欺诈防范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建议与完善

第一节 实体法的完善

一.完善实体法的必要性

二.需要完善的具体内容

第二节 程序法的完善

一.完善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制度

二 提高证明存在信用证欺诈的举证标准

第三节 关于司法实践的建议

一.加强对法官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二.加强与国外司法界在审理信用证案件方面的合作与沟通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展开▼

摘要

信用证在国际商事交易中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的迅捷性与安全性使得其在国际支付手段中一直占据优势地位。信用证得天独厚的优势根源于它的独立性。而独立性也是信用证欺诈产生的根源。目前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主要包括受益人实施的欺诈,开证申请人实施的欺诈,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谋实施的欺诈及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谋实施的欺诈等。而且信用证欺诈越来越具有国际性和复杂性。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发展至今成为了最新的版本 UCP600,但还不能完全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信用证欺诈。除了UCP600这个国际惯例,各国信用证法律制度也参差不齐,但是最为突出的要数英美法系的美国和大陆法系的德国。美国是信用证发展最成熟的国家。作为世界上首要的贸易强国,美国创立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作为信用证欺诈防范最重要的理论对世界各国法律有重要的影响。另外,其主要的信用证欺诈的救济途径禁令制度也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就我国目前来说信用证欺诈相关的立法极其缺乏,比较权威的都是一些司法解释。而在这些司法解释中不仅对欺诈的界定不明确,其中包括欺诈的构成,欺诈的程度,也包括第三方欺诈的处理。对欺诈的救济也就是止付措施规定也不明确。要想完善信用证欺诈防范法律制度,就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去着手。首先制定相关法律或者单行条例,具体内容上,实体法要包括确立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明确界定欺诈的标准,确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还要确立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豁免。在程序法上要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制定更为严谨完善的止付措施,这点可以学习美国的禁令制度。另外在信用证欺诈的举证标准上要更加严格,提高证明标准。最后在司法实践中,要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