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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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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意义

三 研究方法

四 结构安排

第一章 刑法中财物的保护

第一节 刑法中财物的概念

第二节 在刑法中界定财物的意义

第二章 刑法中财物的特点

第一节 刑法中的财物应具有价值性

第二节 刑法中的财物应具有人力可控性

第三节 刑法中的财物应具有客观存在性

第三章 部分常见财物的不同司法界定

第一节 金融凭证类财物在实践中不同处理方法

第二节 物上具有共有权的财物判断标准存在迥异

第三节 物品的来源合法性对认定财物的影响

第四节 财物的违禁性对认定财物的影响

第五节 提单的价值性对认定财物的影响

第六节 欠条借据的有因性对认定财物的影响

第四章 典型非实体财物在处理中所体现的不同司法观点

第一节 财产性利益与商业机会在实务中如何区别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应否作为刑法中的财物予以保护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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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物是刑法中的基础性概念,作为一类非常重要的犯罪对象,财物的界定关系到犯罪的认定和刑罚的适用。侵犯财产犯罪和贿赂犯罪都是古老的犯罪,我国刑法历来规定侵犯财产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贿赂以财物为中介实现权力的交易。在刑法中界定财物可以帮助我们认识犯罪的本质,判断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及其受损程度。
  该文共有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介绍了刑法中财物的概念和在刑法中界定财物的意义所在。第二个部分归纳了刑法中财物的特征和性质。该部分通过梳理司法机关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财物的不同认定方法,力求归纳出刑法中财物的三个基本特征:第一,财物应具有价值,并且这种价值应当同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相一致。其次,财物应可为人力控制,人力不仅可以占有和支配该财物,而且可以通过人力实现财物的价值。第三,财物应是客观存在的,观念的拟制物不是财物。第三部分详细分析了刑法中的部分有体财物在不同案件中所体现出的不同司法观点,如来源是否合法对认定财物的影响,违禁物是否纳入刑法中财物的范畴,提货凭证的不同界定主张等等问题。该文的第四部分分析了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将财产性利益和虚拟财物纳入刑法保护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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