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绪论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第一章 我国取得时效的立法体例选择
第一节 各国(地区)取得时效典型立法例比较
一 统一的立法体例
二 分立的立法体例
第二节 我国取得时效应采取的立法体例
一 我国应采取分立的立法体例
二 我国不应将取得时效置于所有权取得的章节
三 我国应将取得时效置于“物权编”的“占有”章节
第二章 我国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分析
第一节 占有状态
一 占有须为自主占有
二 占有须为和平占有
三 占有须为公然占有
四 占有是否须为善意
第二节 他人之物
第三节 占有期间
一 期间的起算
二 期间的中断
三 期间的中止
第三章 我国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与法律效果
第一节 我国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
一 所有权适用取得时效的范围
二 他物权是否适用取得时效
第二节 取得时效的法律效果
一 时效取得为原始取得
二 不同适用范围情况下权利的取得问题
三 占有人取得权利后无不当得利和损害赔偿责任
四 法官不可主动援用取得时效
第四章 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衔接
第一节 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比较分析
一 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相同之处
二 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的差异
第二节 诉讼时效为取得时效的构建预留了空间
第三节 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协调与衔接
一 诉讼时效先于取得时效完成
二 取得时效先于诉讼时效完成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