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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行政下的警民合作研究——以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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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

第二节 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任务与方法

第四节 概念界定

第一章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正当性依据

第一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法理基础①

第三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社会基础

第二章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现状和发展

第一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问题①

第二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发展

第三章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范围及其思考

第一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范围

第二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界限的思考①

第四章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保障机制

第一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立法规制

第三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财政规制

第四节 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司法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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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福利国家、给付国家下,国家人力紧张和财政日益紧缩,而与此同时,民间滞留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在这样的状况下,政府为更好管理社会,一种新的社会管理模式(警民合作)成为可能。通过对警民合作理论的分析,立足行政法学视角,从理论论证,实践运作和制度建构三个方面,针对我国当下,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察活动的警民合作现象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进而窥视我国公共秩序行政改革的未来。由于我国对警民合作理论的研究不足,随着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警民合作的深入,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争论,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察任务的合法基础在哪;是否可以将所有的警察任务都交由公民来参与执行,这些任务交由公民来执行后,公安机关接下来的任务是什么;如果不能将全部的警察任务交由公民来执行,那么哪些任务是可以由公民参与其中的;公民参与执行警务活动时,该公民是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人还是行政机关的外部人,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将会影响国家赔偿法的适用。针对上述问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下,重点分析了公民辅助参与执行警务活动的界限及其思考和对其的权益救济。
  在民主国家理念的指引下,要求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力时都要符合民主性和正当性,并且落实监督机制。在法治国家的理念的指引下,要求行政主体将国家的行政权力转移给公民时要符合法治的精神和法定的程序。按照民主法治国家的理念,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的公民若是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时,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进行正当的、及时的赔偿,国家必须提供有效的救济渠道,行政主体必须做到要明了自己的权限和责任之外,还有做到对参与执法活动的公民以有效的监督机制。在“合作主义”的行政理念的大背景下,才能体现公民和政府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依赖,才能使我国的警民合作进一步发展,公民和行政主体一起共同担负起法治国家任务的责任,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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