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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官员额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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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一 研究背景

二 研究意义

三 研究现状

四 研究方法

五 结构安排

六 文献综述

第一章 法官员额制度概述

第一节 法官员额制的内容

第二节 法官员额制度理论发展进程

第三节 我国法官队伍现状

第二章 法官员额制度试点改革近况

第一节 法官员额制度改革路径

第二节 试点法院改革基本情况

第三章 法官员额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 法官员额配置问题

第二节 法官职业保障与责任追究问题

第三节改革与法律冲突问题

第四节法官助理职能定位及晋升问题

第四章 完善法官员额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 科学配置法官员额

第二节 完善职业保障与责任追究机制

第三节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节 建立法官助理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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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法官员额制度最早是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至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我国法院面临着法官队伍构成的非专业化及管理的行政化、法官离职现象愈演愈烈、法官“案多人少”的工作困境等多方面的问题。随着我国十八大会议作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定后,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改革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确保将优秀的法律人才留在审判一线。
  法官员额制度建立的现实意义主要有:首先,可以明确区分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法官就专指行使案件审判职权的人员,其他都是围绕法官审判案件的辅助人员,改变以往法院中人人都被称呼为法官的现象。其次,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充裕的时间来专职案件的审判工作,有利于提高案件的审判效率和质量,维护我国的司法公正。最后,为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优秀审判队伍。
  从2014年6月到2015年底,中央陆续批准了三批法官员额制度试点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7月,法官员额制度开始逐渐在全国全面展开,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全国27个省区市均已完成法官员额制度的选任工作。在本次法官员额制度改革中,上海法院作为全国第一个率先开展员额制改革试点的地区,向社会公布了多个关于员额制改革的试点方案,各项改革内容和改革步骤规定的都比较详细和全面,这成为本文第二章的重点研究对象。
  随着员额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革面临着困境和瓶颈,当前构建法官员额制度涉及到法官员额的比例及选任标准、法官职业保障与责任追究、制度合法性、法官助理与员额法官的职能定位及过渡晋升机制等问题。因此,在推进法官员额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我们要重视、直面问题所在,积极进行探索和总结。通过科学配置法官员额的比例及选任标准、建立健全法官职业保障与责任追究机制、修改相关法律,实现法官员额制度改革有法可依,明确和完善法官助理职能定位及晋升机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对法官员额制度加以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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