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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后执法效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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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绪论

(一)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概述

(三) 研究方法与理论工具

(四)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五) 创新之处

二、漯河市环境监察执法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一) 垂直管理前漯河市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历次探索

(二) 漯河市环境监察执法的现状

三、垂直管理后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能转变的核心和基本内涵

(一)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二) 国外环境保护机关执法的启示

(三) 垂直管理后环境监察执法机构④职能转变的核心和基本内涵

四 垂直管理后影响漯河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效能发挥的因素和解决对策

(一) 垂直管理后可能产生影响效能发挥的问题

(二) 影响环境监察执法效能⑥发挥的原因分析

(三)推进环保责任清单落实是环保垂管改革成功的基石

五 探索提高漯河市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科学路径

(一)理顺管理职能的重新分配

(二)不断扩展环境监察执法方式

(三) 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外部保障制度的建设

(四) 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和公众积极护法

(五)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

(六)完善垂直管理后的管理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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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环境保护部门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其弱势地位导致大量的环境监察执法问题频现,突出地表现在:一方面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存在比较严重的地方割据,呈现横向分散、纵向分离的特色,很多环境破坏行为和环境污染问题屡禁不止,被处理企业消极应付,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另一方面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的工作经费、工作设备、人事关系归属地方政府,长期受制于地方政府,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很难挺直腰杆。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是我国未来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该论文即从实现垂直管理后,如何有效提升执法效能的角度出发,以漯河市为考察对象,查找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设置不合理、生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普遍不强、环境监察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和环境教育的缺乏导致环境监察执法难以获得社会的支持等制约效能提升的因素,深挖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理顺管理职能的重新分配、扩展环境行政执法方式、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外部保障制度的建设、有效引导企业主动守法和公众积极护法、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和完善垂直管理后的管理机制等对策及建议,进而为垂直管理后的省以下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提升效能提供理论和现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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