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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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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属于公共政策范畴,它是政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安全保障的工具。公共政策本质上是利益的分配,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再分配的政策手段,以保障人民的底线生活安全作为目标,就必须含有价值理性的规范,作为国家和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这也是国家作为伦理主体的整体制度正义的价值体现。因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论是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都要把价值理性置于工具理性之上。行政价值不但解决了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的应然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能使整个发展的航船不偏离航向,在落实统筹发展的每一步都注入“公共精神”。 河南省作为我国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贫困人口较多的问题也相对突出,城乡发展中的矛盾问题的解决也更加重要。河南省分别于 2002 年与 2006 年正式建立本地区内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建立至今仍存在着不充分不均衡发展的城乡差异问题。十九大提出要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全面发展。因贫困和发展不均造成的不利影响已然成为了“城乡融合发展”的绊脚石,严重阻碍中原经济区建设,更与新时代全面发展的要求相背离。 本文根据公平正义理论,运用比较研究和文献分析方法,在行政价值视域下审视河南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通过大量最新数据对河南省城乡低保制度的受益人数、覆盖率、保障标准、替代率进行对比分析,概括出目前河南省低保覆盖率低、标准低、替代率低、城乡标准差距大、区域间实施差别大的不充分不均衡发展问题,认为存在城乡低保制度不平衡设计的制度障碍、城乡不平衡发展的经济障碍、管理体系不健全的管理体系障碍、农村权利观念上的思想观念障碍、利益表达的表达机制障碍、以及城乡统筹内部衔接困难的技术障碍。最后提出践行“公平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动河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具体路径:建立城乡均衡发展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发展的管理体系;转变救助权利观畅通农村的利益表达渠道;“城市化”与“逆城市化”要相得益彰 ;加强城乡低保的内部结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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