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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投资待遇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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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论文结构

四 研究方法

第一章 投资待遇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投资待遇的规定

一 投资待遇的概念

二 投资待遇的演进

三 投资待遇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投资待遇的影响因素

一 国家主权

二 国家利益

三 投资风险

第三节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投资待遇概况

一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投资待遇的发展历程

二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投资待遇的冲突解决

第二章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国民待遇

第一节 国民待遇的规定

一 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国民待遇

二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国民待遇

三 区域性条约中的国民待遇

四 CAFTA升级谈判投资议定书中的国民待遇

第二节 国民待遇分析

一 中国国民待遇的发展历程

二 国民待遇案例评析

第三节 国民待遇的法律问题

一 国民待遇缺失

二 国民待遇标准不明确

三 国民待遇适用受制于国内法

四 国民待遇的例外情形无针对性

第四节 国民待遇的完善建议

一 国民待遇适用范围的拓展

二 国民待遇的分层进阶

三 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的完善

第三章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最惠国待遇

第一节 最惠国待遇的规定

一 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最惠国待遇

二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

三 区域性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

第二节 最惠国待遇分析

一 最惠国待遇的价值分析

二 最惠国待遇案例分析

三 案例综评

第三节 最惠国待遇的法律问题

一 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有限

二 最惠国待遇的滞后性

三 最惠国待遇程序性事项适用的争议

四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条款不完备

第四节 最惠国待遇的完善建议

一 扩展适用范围

二 最惠国待遇的可持续发展建设

三 最惠国待遇排除适用争端解决程序性事项

第四章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公平与公正待遇

第一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规定

一 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

二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

三 区域性条约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

第二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分析

一 公平与公正待遇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二 公平与公正待遇与充分保护和安全的关系

三 公平与公正待遇案例分析

第三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的法律问题

一 公平与公正待遇的下位概念模糊

二 公平与公正待遇与国际法、国内法的关系问题

三 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解释标准不明确

第四节 公平与公正待遇的完善建议

一 增强公平公正待遇与国际法的关联性

二 增加投资者合理期待的因素

三 构建“规则”+“原则”的模式

四 建立公平与公正待遇的解释制度

第五章 中国与东盟国家间投资待遇的中国定位

第一节 国内法层面的投资待遇制度的完善

一 构建我国对外投资法律体系

二 指导最优方式解决投资争端案件

第二节 双边层面的投资待遇制度的完善

一 协调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待遇条款

二 关注海外投资和吸引外资

第三节 多边层面的投资待遇制度的完善

一 尊重各国主权 倡导和谐理念

二 提高各国法治水平 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三 加快推进自贸区内谈判升级 推进中国—东盟共同体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及在学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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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国际投资的快速发展,国际投资协定的基本规范价值与日俱增。投资待遇是国际投资协定的重要内容,在国际投资保护、投资争端解决等方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国际投资的稳定发展,需要完善的国际投资合作法律机制作为保障。应然状态下的国际投资待遇条款的制定应当避免不确定性术语的出现,以增强其可操作性。然而,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投资协定条款中采用了较为模糊的表述,由此引发投资实践中投资待遇适用阶段不统一、解释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在现有国际规则和秩序的基础上,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国际投资合作法律保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本文通过对投资待遇基本问题的研究基础上,针对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投资待遇现状、困境及其成因、完善建议展开详细论述。投资待遇的理论界定、投资待遇的影响因素、投资待遇的适用范围等基本问题,是研究任何具体国际投资待遇的前提和基础。针对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公平与公正待遇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在中国与东盟各国已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自贸区内投资协议中有关投资待遇的具体条款基础上,参考多边贸易体制下的投资待遇规定,借鉴相关的条约规定(比如美国2012范本、NATFTA相关条款以及我国在2000年之后与加拿大、日韩、芬兰等国新签订的BITs、中国与其他国家已建成的自贸区协议),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说明投资待遇在适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基于大国身份和利益的考量,结合我国《外商投资法》,引入“可持续发展法律框架”、“和谐理念”,并针对中国东盟各项投资待遇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改善的建议。 中国资本输出国和资本输入国的双重身份,在与东盟国家进行交往的过程中,必须兼顾东道国主权和投资者利益,文章最后从中国立场出发,提出我国对于完善国内法、双边、多边条约中投资待遇制度的建议,以期更好促进中国与东盟各国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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