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方法
四 结构与创新
第一章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
第一节 私募基金概述
一 私募基金的概念
二 私募基金的分类
三 私募基金的监管
第二节 金融体制改革视角下的非法集资
一 非法集资的产生背景
二 非法集资罪名体系的构建
三 非法集资罪名体系的弊端
第三节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基本情况
一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二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
三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成因
第二章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
第一节 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边界
一 从募资的性质界分,以“合法性”为标准
二 从募资的方式界分,以“非公开性”为标准
三 从募资的对象界分,以“合格投资者”为标准
四 资金运作过程是区分合规私募与非法集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主观故意的认定
一 认识因素
二 意志因素
三 主观目的
第三节 主体方面的认定
一 单位犯罪
二 共同犯罪
第三章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一节 刑法规制的现状
一 刑法介入私募基金领域的必要性
二 立法现状
三 司法现状
第二节 刑事立法存在问题
一 针对性欠缺问题
二 规制不合理问题
三 立法的衔接问题
第三节 私募基金领域犯罪刑事规制的完善
一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 厘清刑法规制的角色定位
三 完善刑事立法的处刑依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