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研究
【6h】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方法

四 结构与创新

第一章 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

第一节 私募基金概述

一 私募基金的概念

二 私募基金的分类

三 私募基金的监管

第二节 金融体制改革视角下的非法集资

一 非法集资的产生背景

二 非法集资罪名体系的构建

三 非法集资罪名体系的弊端

第三节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基本情况

一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二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类型

三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成因

第二章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

第一节 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边界

一 从募资的性质界分,以“合法性”为标准

二 从募资的方式界分,以“非公开性”为标准

三 从募资的对象界分,以“合格投资者”为标准

四 资金运作过程是区分合规私募与非法集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主观故意的认定

一 认识因素

二 意志因素

三 主观目的

第三节 主体方面的认定

一 单位犯罪

二 共同犯罪

第三章 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刑法规制

第一节 刑法规制的现状

一 刑法介入私募基金领域的必要性

二 立法现状

三 司法现状

第二节 刑事立法存在问题

一 针对性欠缺问题

二 规制不合理问题

三 立法的衔接问题

第三节 私募基金领域犯罪刑事规制的完善

一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二 厘清刑法规制的角色定位

三 完善刑事立法的处刑依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近年来私募基金迅速发展并在我国金融市场占据重要地位,在丰富投资渠道、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由于行业自身发展不足、市场监管缺位,实践中披着合法私募“外衣”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现象层出不穷。私募基金的繁荣为非法集资增加了隐蔽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该类犯罪的演进,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当前,我国刑法学界对非法集资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具体罪名的教义学和政策学解读,甚少与金融学相互牵连。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强度与金融市场的完善、监管政策的导向高度相关,囿于刑法规范的滞后性,司法实务中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正确界定面临诸多困境。因此,以私募基金为视角研究非法集资犯罪具有现实指导意义。首先,笔者简要梳理了私募基金的现有监管体系与非法集资的罪名体系,并对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交叉领域的问题做出了列举;其次,从集资性质、宣传手段、集资对象以及资金运作过程四个方面重点分析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的边界,接着阐述了主观认识、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等实务认定中的难点问题;最后,指出了刑法规制的现状以及刑事立法存在的弊端,笔者建议,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厘清刑法规制的角色定位、完善刑事立法的处刑依据三方面着手,综合治理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犯罪问题。

著录项

  • 作者

    李瑜婵;

  •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

  • 授予单位 郑州大学;
  • 学科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赵永纯;
  • 年度 2019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金融、银行;刑法;
  • 关键词

    私募基金; 非法集资;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