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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初期肃政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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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一、中国历史上赋有监察职能的机构变迁

(一)中国传统社会监察制度概论

(二)清末新政与近代监察制度的起始

(三)袁世凯统治时期监察制度的建设

二、北洋政府时期肃政厅的创立及其职能

(一)肃政厅创立的背景

(二)肃政厅创立的原因

(三)肃政厅的创立

(四)肃政厅的宪法地位

(五)肃政厅的机构设置及组织程序

(六)肃政厅的经费由来

(七)肃政厅人员的选任

(八)肃政厅的职能

(九)肃政厅的监察程序

(十)肃政厅历任都肃政史和肃政史

三、肃政厅与平政院的关系

(一)肃政厅的特点

(二)肃政厅与平政院的关系

(三)对肃政厅的评价

四、肃政厅纠弹职能具体实践案例分析

(一)弹劾宋育仁复辟谬论说案。

(二)弹劾杨度、孙毓筠筹安会案。

(三)湖北咸宁县知事张德柄违法贪赃案

(四)直隶昌黎县知事郝继贞征收粮租契税浮收舞弊案

(五)顺天府府尹王治馨被纠弹案

结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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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914年5月7日成立,到1916年6月29日被裁撤,肃政厅的历史仅有783天。这783天放在5000年的中华文明史上不过是沧海一粟,但是,对于我国近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来说,却有着非凡的意义。这一时期,北洋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纠弹官吏违法的法律法规,而肃政厅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具体实践,开创了我国公诉制度的先河。 本文从探讨肃政厅的设置缘由、实施状况、兴废原因和特点影响出发,进而对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肃政厅尽管只存在两年多,但其先后纠弹了一大批违法案件,对当时的官吏起到了震慑和整治的作用。然而法律规定和实际运作往往存在偏差,民国初年法制建设还不尽完善,而且民初政坛“有势无法”尽人皆知,终使其成为大总统政治控制的御用工具,但不可否认的是肃政厅对于北洋政府初期的民国政坛,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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