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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当前现状: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难的表现
(一)律师会见难——调查取证一开始就陷入被动
(二)辩护律师阅卷难——调查取证收效甚微
(三)辩护律师的职业危险——不敢调查取证
二、分析与透视:辩护律师调查取证难的原因分析
(一)立法上的缺陷
1、刑法三百零六条的规定及其滥用
2、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申请权过于抽象
3、侦查阶段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4、赋予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同时又带着严格的限制条件
(二)程序机制运行中制度缺位
1、辩护律师权利特殊保障机制的匮缺
2、我国缺少完善的证人作证制度
(三)理念迷失
1、无罪推定理念的迷失
2、程序正义理念的迷失
三、对策与展望: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制度变革思路
(一)制度变革的思路
1、取消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调查取证的规定
2、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申请权再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3、取消刑法三百零六条
(二)观念上的转变
1、执法人员的观念的转变
2、广大公民观念的转变
(三)制度的构建
1、完善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制度
2、完善辩护律师阅卷制度
3、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4、取消公诉机关的错案追究制度
5、建立有效的证据展示制度
6、建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豁免权制度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