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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事实认识错误——以构建我国的事实认识错误论为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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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事实认识错误概述

(一)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

(二)事实认识错误的特征

1.事实认识错误发生在故意行为的过程中

2.事实认识错误是影响刑事责任有无的错误

3.事实认识错误是认识论上的错误

(三)事实认识错误的种类划分

1.构成要件的事实错误、违法性的事实错误和有责性的事实错误

2.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和不同构成要件间的错误

3.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和因果关系错误

二、国外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及理论研究

(一)国外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例

(二)国外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研究

1.英美法系国家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研究现状

2.大陆法系国家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研究

三、我国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研究

(一)建国前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研究

(二)建国后我国大陆对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研究

(三)我国港、澳、台地区对事实认识错误理论研究

四、构建我国事实认识错误论的设想

(一)事实认识错误论探讨的范围

(二)各种具体事实认识错误的罪责认定

1.对象认识错误

2.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3.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

(三)有关我国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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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论述的事实认识错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认识错误,它是具有刑法意义的事实认识错误。理论上对事实认识错误探讨的焦点是事实认识错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承担何种形式的刑事责任。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法律责任,古罗马时期就有“事实认识错误可免责”的规定。但事实上,这一规定当时主要规定于民法,后来才有学者把其引入刑法领域并引起了刑法理论上的激烈纷争,形成了各种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学说、观点。理论的激烈争论说明了事实认识错误之于刑法的重要性。同时,许多国家刑法都有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规定,这亦表明了事实认识错误之于指导司法实践的重要意义。及于以上考虑,我们拟对事实认识错误作以初步研究。
   本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以下四部分:
   第一部分:事实认识错误概述。该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内外刑法学者对事实认识错误提出的种种定义,并根据这些定义,结合本文论述的要点提出了我们对事实认识错误这一概念的理解;其次,我们根据事实认识错误的概念论述了事实认识错误所具有的三个特征;最后,我们介绍了理论上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几种影响较大的种类划分并对此作以简要评述,我们倾向于认同第三种分类。通过这一部分的介绍使大家对事实认识错误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并能够和相关的概念相区别。
   第二部分:国外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研究及立法规定。在该部分,我们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规定和理论研究。对于事实认识错误是否阻却犯罪故意,大陆法系国家学者尤其是日本学者提出了各种学说,如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等。尤其是法定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在大陆法系国家错误论中一直占据较有力的支配地位。而且,这些学说对我国事实认识错误的研究有较大的借鉴价值。因此,在这一部分我们重点阐述了具体符合说、法定符合说和抽象符合说等各种观点及论争。
   第三部分:我国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研究。这部分主要介绍了建国前和建国后两个时期我国大陆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沿革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事实认识错误的研究现状。由于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事实认识错误的研究起步较晚,而且对日本等国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借鉴较多,所以我国对事实认识错误的理论研究还相对比较薄弱。
   第四部分:我国事实认识错误论的构建设想。在该部分,我们首先介绍了事实认识错误论研究的范围,即事实认识错误包括哪些具体认识错误形态;其次,针对各种具体形态的认识错误的罪责认定,在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本文尝试提出有关事实认识错误的立法设想,以期更好的完善我国现在的刑法理论体系,更有效的指导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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