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辽宁警专学报 >二分说在教唆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适用

二分说在教唆犯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适用

     

摘要

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并非处于适用上的对立关系,在处理正犯及教唆犯的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法定符合说认定困难、结论存疑时,不否认在同类型的共同犯罪内适用具体符合说的可能.未使用传统的从共同犯罪错误类型出发的分类方法,而试图根据共同犯罪人的故意样态及直接正犯的行为类型、结果类型的区别对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进行分类,分别适用法定符合说与具体符合说,即适用二分法归类处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