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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直接选举中候选人提名机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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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问题缘起

(二)文献综述

(三)本文结构及主要内容

(四)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一、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的一般理论

(一)人民主权与直接选举

1.立宪主义的内在规定与人民主权

2.国民总意与具体表达

(二)候选人提名机制的主要内容

1.候选人资格限制

2.候选人提名方式

3.竞选机制

(三)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的法律意义

1.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的制度意义

2.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的现实意义

二、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的发展历程及现状分析

(一)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的发展历程

1.1953年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2.1979年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3.1979年选举法在相关问题上的六次修改

(二)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的实施现状

(三)直接选举中出现的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问题分析

1.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方式中的问题及分析

2.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程序中的问题及分析

3.人大代表候选人介绍程序中的问题及分析

三、完善直接选举中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的建议

(一)改革候选人提名确认制度

(二)完善代表候选人确定程序

(三)规范选民和候选人的见面程序

(四)完善选举提名的救济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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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保障。完善选举制度是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自1953年颁布选举法以来,我国的选举制度历时六十多年的发展,几经修改,不仅扩大了直接选举的范围,还逐步确立了差额选举、同票同权等原则,在实现公民平等权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也使得我国的民主政治得到快速发展。但不可否认的是,选举法的一些制度设计还有不尽周全之处,在实践的过程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直接选举是选民自由表达政治意愿的重要保证,也是选民通过制度化授权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政权的合法性基础,关系到民意的形成与表达,关系到公共决策的合理性。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候选人的提名及确定程序是选举的最初和最重要的环节,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不民主的候选人提名程序无疑会架空选举,对选举的导向和结果产生影响。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虽然不是直接选举代表,但是它对选好代表,提高代表素质及参政议政能力,发挥代表作用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选取直接选举中的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作为研究对象。首先,论述了提名程序的理论依据、主要内容及法律意义,指出在立宪主义与民主主义原则下,代议制是实现民主、保障人权的最佳选择;其次,细致地梳理了代表候选人提名机制的发展历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两部选举法及现行选举法六次修正案中有关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的内容进行比较分析,展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民主化进程。同时,介绍了我国现行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机制的实施现状,并指出在提名推荐代表人环节存在组织提名候选人所占比例过高、事先规定人大代表构成比例以及未考虑代表候选人参选意愿的问题;在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程序中存在酝酿、协商程序不规范、预选制度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在介绍程序中存在介绍形式过于简单、见面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再次,综合以上分析提出了提高代表候选人参选条件、建立代表候选人申请制度、提高10人以上联名的提名比例、取消酝酿协商程序、规范预选制度、规范选民见面程序、完善提名的救济制度等一系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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