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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利伐沙班在下肢深静脉血栓溶栓术后的抗凝疗效与安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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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英文缩写

前言

材料与方法

1 研究对象

2 实验方法

3 统计学方法

结果

1 一般资料的比较

2 多普勒彩超复査结果分析

3 安全性方面比较

4 CIVIQ生活质量评分表评分结果分析

附表

讨论

1 深静脉血栓形成的研究现状

2 深静脉血栓形成的抗凝治疗

3 利伐沙班的抗凝机制

4 利伐沙班抗凝的疗效分析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综述:新型抗凝药物利伐沙班治疗下肢深静脉血栓的进展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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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深静脉血栓形成(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是因为静脉血管内血液流速缓慢、血管内皮细胞损伤、血液存在高凝状态等多种情况下,导致血液在深静脉内凝聚引起静脉血液回流受阻性疾病,好发于下肢,早期血栓形成后容易脱落,可随血液循环进入肺动脉,引起肺动脉栓塞(pulmonary embolism, PE), DVT常导致PE和血栓后综合征(post-thrombotic syndrome,PTS)。其并发症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有效的清除血栓可缓解不适症状,降低或避免并发症的出现。
  抗凝是治疗DVT的关键。抗凝药物主要是通过药物降低血液的凝固性,预防和治疗血栓性疾病。目前临床上常用的抗凝药物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华法林(维生素k拮抗剂)、阿加曲班(直接Ⅱ因子抑制剂)、利伐沙班(直接Xa因子抑制剂)、璜达肝癸钠(间接Xa抑制剂)等。
  利伐沙班作为一种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在骨科术后应用利伐沙班预防DVT及PE的II期和III期临床研究中,其疗效显著、出血事件发生率较低。近几年来,随着对利伐沙班研究的不断深入,其在下肢DVT的抗凝治疗中,较传统抗凝药物疗效显著。但尚未对溶栓治疗后患者长期口服利伐沙班的抗凝疗效及安全性进行报道研究。
  本实验拟通过选取下肢深静脉血栓溶栓术后患者,使其分别口服华法林与利伐沙班进行抗凝治疗,观察其临床疗效、安全性、依从性、生活质量等方面,从而为临床溶栓术后抗凝药物的使用提供更多的临床依据和用药参考。
  方法:
  1.收集河北省人民医院血管外科自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发病的急性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符合纳入标准的患者,共计50例。实验方案、术后抗凝治疗和随访复查方法均向患者说明,并签署同意书后实施,随机分成两组:实验组(25例)釆用口服利伐沙班行抗凝治疗;对照组(25例)釆用低分子肝素桥接华法林行抗凝治疗。
  入组标准:
  1)入院时患者有下肢DVT的相关临床症状,如:患肢肿胀、压痛、疼痛等;
  2)下肢深静脉超声或经下肢深静脉造影证实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并诊断为单下肢DVT;
  3)急性期中央型或混合型DVT;
  4)年龄<75岁,预期生存期大于1年;
  5)病史<7天,血浆D-二聚体>500ug/L
  6)经溶栓治疗后再次造影显示血管已通畅;
  排除标准:
  1)存在严重肝肾功能障碍者;
  2)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3)近2周内有活动性出血或合并多种血液疾病患者,影响凝血功能或有抗凝禁忌;
  4)精神疾病患者;
  5)因脑部疾病(如脑中风、神经系统疾患)影响疗效分析者;
  6)近期内行大手术或较大创伤,需制动或疑有内出血者;
  7)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患者;
  8)造影剂过敏者;
  2.溶栓治疗
  应用溶栓导管给予导管接触性溶栓,放置溶栓导管前均植入下腔静脉滤器预防大面积PTE。溶栓治疗后再次造影血管管腔通畅者收入组,并向其交代实验方案,待患者签署同意书后,实施随机分组。
  3.随机分组
  4.抗凝治疗
  实验组(25例)采用口服利伐沙班抗凝治疗,前三周口服利伐沙班(德国Bayer ScheringPharma AG,规格:15 mg/片)15mg,日二次治疗,之后维持治疗(德国Bayer ScheringPharma AG,规格:20 mg/片)20mg,日一次。不检测凝血功能,随访6个月。对照组(25例)采用口服华法林抗凝治疗,初始治疗为应用低分子肝素桥接华法林,开始服药后2次/周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和国际标准化比值,根据国际标准化比值指标调整华法林剂量。至国际标准化比值到达2.0~3.0后,停用低分子肝素。然后继续维持口服华法林治疗,待连续3次以上INR稳定于2.0-3.0区间时,可以改为每周或者数周监测一次。
  监测两组患者在治疗后3个月、6个月时下肢深静脉超声、新发或再发DVT事件、非致死性PE事件、出血事件、死亡事件及患者生活质量评估分析。实验结束后,应用SPSS13.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分析,评价本实验药物的安全性及有效性。
  结果:
  1.实验组(利伐沙班组)与对照组(华法林),在性别构成、患肢分布、类型、年龄构成及发病时间等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2.临床疗效:实验组(利伐沙班组)与对照组(华法林)在新发或再发 DVT事件发生率方面,3个月之内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3-6个月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均无症状性肺栓塞及死亡事件。
  3.安全性:实验组中1例患者出现少量鼻出血,余无其它不适。对照组3例患者出现口腔牙龈出血,2例患者出现局部皮下淤血,1例患者因双眼巩膜轻度出血后停药后好转,并改为达比加群酯抗凝治疗,未再出现上述症状,1例患者出现肉眼血尿。
  4.患者依从性:实验组均按规定口服利伐沙班治疗。对照组中1例患者未能定期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指标,而出现再发DVT。1例患者因国际标准化比值波动较大,而改换其他药物抗凝治疗。
  5 CIVIQ生活质量评分:3个月内两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生活质量无差异;3-6个月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患者生活质量优于对照组。
  结论:
  1.通过两组之间比较,实验组(利伐沙班)与对照组(华法林)在短期内抗凝疗效无明显差异。但在长期抗凝治疗过程中,实验组(利伐沙班)抗凝疗效优于对照组(华法林),并且疗效相对稳定。
  2.抗凝治疗期间实验组(利伐沙班)未见出血、肺栓塞等相关风险,而对照组(华法林)出血风险事件较多。可认为利伐沙班抗凝治疗安全性更高,但本研究中涉及的临床资料较少,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根据患者生活质量评分结果分析,短期内实验组(利伐沙班)与对照组(华法林)生活质量无明显差异。长期抗凝过程中,对照组(华法林)因饮食结构、出血及患者依从性等方面影响,抗凝疗效不稳定,易再发DVT,并容易进展为PTS。其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且治疗花费巨大,难以治愈。
  4.考虑患者需长期抗凝治疗,利伐沙班不需调整剂量,较华法林更加方便、安全,且患者依从性较好,但价格相对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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