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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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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和谐劳动关系概述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

1.劳动关系的内涵

2.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

(二)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1.和谐社会的内涵

2.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

1.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

2.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3.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4.和谐劳动关系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

5.和谐劳动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二、制约我国和谐劳动关系形成的法律因素分析

(一)劳动法律制度的立法缺失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1.规范劳动关系的立法位阶较低

2.“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不明

3.劳动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4.部分劳动法律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5.劳动法律规范的立法不统一

6.劳动法律体系不够完整

(二)劳动法律制度的司法缺陷破坏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1.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程序复杂、成本高、效率低

2.“三方协商机制”在实践中难以操作

3.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构缺乏确定性和独立性

4.强制仲裁违背当事人的自愿原则,仲裁裁决缺乏权威性

5.劳动争议诉讼机制不完善

(三)宏观执法环境的不合理阻碍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1.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和制度性安排制约劳动权利的行使

2.劳动监察制度存在不足,降低对劳动权利的保护

3.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较低,影响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

4.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进一步削弱其劳动权利

三、劳动法律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一)劳动立法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1.劳动法律制度立法模式的国际比较

2.劳动合同立法制度的国际比较

3.劳动立法的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1.劳动争议类别的国际比较

2.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与程序的国际比较

3.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三)劳动监察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1.劳动监察范围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2.劳动监察体制的国际比较及其启示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途径

(一)明确“社会本位”的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健全劳动立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明确国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主体地位

2.完善劳动立法体系,加快劳动法律的规范建设

3.明确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

4.制定《集体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的协调稳定

5.完善现有法律规定,制定符合中国实际的劳动标准规范

6.制定《社会保障法》,建立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完善劳动司法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2.完善劳动监察制度

(四)改善劳动执法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国家依法适度干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增强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

3.推动劳动者及其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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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并将其作为新的执政理念,这是我们党顺应历史发展变化,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内容是使各种社会关系稳定与协调。劳动关系作为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直接相关并发生重大影响的经济关系。一个社会的劳动关系,不仅反映出这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性质、劳动者的利益和社会地位,而且关系着劳动的质量和效率。只有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的利益和相应的社会地位得到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时,劳动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才能创造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物质基础。因此,劳动关系的和谐状况是整个社会和谐程度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研究中,有必要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与分析。 当前,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经济全球化的中国社会,多方面因素制约着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国内学者从多角度对劳动关系进行研究,取得了不少具有启发意义的成果。本文认为,法律作为人们组织和改造社会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产生着重要的影响。美国著名学者埃德加·博登海默曾经指出:“法律的主要作用并不是惩罚与压制,而是为人类共处以及满足某些基本需要提供规范安排。使用强制制裁的需要越少,法律就愈能更好地实现其巩固社会和平与和谐的目的。” 本文从法学视角出发,通过对一定时空条件下劳动法律系统的实态分析,辩证地指出了现行劳动法律的缺陷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消极影响,借鉴国际社会在劳动法律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提出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途径。 本文分四个部分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行了探讨。 第一部分从理论上研究和谐劳动关系的特征,提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义。劳动关系是在国家依法适度干预下,劳动者及其组织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谐社会的特征体现在劳动关系上就是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即和谐劳动关系是以法律界定为前提,以社会本位为基本原则,以主体权利义务平衡为基本内容,以诚实守信作为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础,以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为基本规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符合各方的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第二部分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了制约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法律因素。当前,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法律问题成为我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现实依据。这些问题包括: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制度的立法缺失,破坏和谐劳动关系的不完善的司法环境,还有阻碍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缺陷。 第三部分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进行了国际比较。在立足于中国劳动关系现状的基础上,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还需要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劳动法的立法模式,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规范,劳动争议处理类别、处理机制与程序,劳动监察的范围与体制等方面得到一定的启发,提出我们可以借鉴的先进立法、司法与执法措施。 第四部分运用系统分析方法探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途径。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法律实现途径也是多方齐动的立体框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先需要明确“社会本位”的法律原则。在此基础上,国家从宏观上在劳动立法、劳动司法和劳动执法等领域依法进行适度干预,用人单位在微观上增强社会责任,劳动者及其组织积极努力,多方面、多渠道共同建构和谐劳动关系。本文特别强调,国家在宏观领域的依法进行适度干预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用人单位的微观责任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二者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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