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一、紧急状态与政府紧急权力的一般理论
(一)紧急状态的内涵界定
1.紧急状态的词意源起
2.国内外对紧急状态涵义的分析
3.本文对紧急状态内涵的界定
4.紧急状态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二)紧急状态的构成要件
1.必须出现紧急情况
2.紧急情况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紧急状态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的确认和宣布
4.紧急状态是一种临时性的应对状态
(三)紧急权力的概念和特点
1.紧急权力的概念
2.紧急权力的特点
3.紧急权力与紧急失权的关系
(四)政府紧急权力行使的特殊性
1.政府紧急权力行使的适当性
2.政府紧急权力行使的集中性
3.政府紧急权力行使的扩张性
4.行使程序简化性与裁量性
(五)政府紧急权力行使的内容和原则
1.政府紧急权力行使的内容
2.政府紧急权力行使的原则
(六)紧急状态下对政府权力规制的必要性
1.依法行政的要求
2.保护公民权益的需求
二、现行立法对政府紧急权力的规制
(一)我国有关紧急状态的立法现状
1.在宪法中做原则性规定
2.在香港、澳门基本法中做原则性规定
3.单一的紧急状态法律
4.政府法令和实施条例
(二)现行立法对政府紧急权力的规制
1.“紧急状态”入宪
2.《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政府紧急权力行使
(三)我国政府紧急权力行使中的缺陷
1.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缺少法律依据
2.政府权力内部分工不明确
3.政府紧急权力的行使缺少监督
4.行政紧急权救济和补偿制度缺位
三、紧急状态下政府权力规制的对策
(一)完善法律以规制政府权力
1.完善现行宪法
2.制定统一的《紧急状态法》
3.建立健全紧急状态专门法律
4.完善相关的法律及法律条款
(二)依据法律明确紧急权力划分
(三)加强对政府紧急权力的监督
1.加强立法监督和审查
2.加强执法监督
3.加强司法监督
4.加强社会监督
(四)确立政府紧急权救济和补偿制度
1.建立权力救济制度
2.确立行政补偿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