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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国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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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选题意义

1.理论意义

2.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研究现状

(三)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四)难点和创新点

一、房屋拆迁与公民财产权概述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内涵辨析

1.城市房屋拆迁概念的转换

2.城市房屋拆迁的性质

3.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

(二)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关系

1.宪法关于财产权的内涵

2.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公民财产权内容

3.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保障的法律关系

(三)城市房屋拆迁中对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宪法价值

1.公民财产权保障的法治价值

2.公民财权保障的人权价值

3.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宪法秩序价值

二、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国家义务理论

(一)国家义务的概念及特征

1.国家义务的内涵

2.国家义务的类型

3.国家义务的特征

(二)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国家义务的法理依据

1.自然法学派的契约义务论学说

2.实证法学派的法定义务论学说

3.社会法学派的社会本位论学说

(三)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国家义务内容

1.尊重义务

2.保障义务

3.救济义务

三、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的国家义务现状及评述

(一)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保障的相关立法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有关公民财产权保障相关规定

2.其他相关法律中有关公民财产权保障的相应规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中有关公民财产权保障相关规定

(二)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国家义务履行中的问题

1.房屋拆迁的公益目的被盲目扩大

2.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3.房屋拆迁程序不规范

4.对房屋拆迁的补偿机制缺乏合理安排

(三)城市房屋拆迁中国家履行对公民财产权保护义务不力的原因

1.房屋拆迁的“公共利益”标准难以操作

2.公民财产权的立法保障不充分

3.政府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

4.公民财产权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

四、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国家义务实现对策

(一)域外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国家义务履行的实践及借鉴意义

1.美、德、日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国家义务履行的实践

2.域外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国家义务履行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保护的国家义务完善途径

1.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立法

2.完善征收补偿机制,使被拆迁人的财产得到公平补偿

3.健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法律程序,加强对被拆迁人财产权的保障

4.明确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定位,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

5.完善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财产权保障的司法救济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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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城市的逐步扩张以及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城市中进行房屋拆迁也就在所难免,而由此引发的矛盾冲突也愈演愈烈,房屋拆迁已经成为目前反应最为强烈的社会问题之一。诚然城市房屋拆迁对于加快城市建设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但由于我国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对于现实中城市房屋拆迁执行也存在诸多不当之处,结果就是造成我国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财产权频繁遭受损失。所谓城市房屋拆迁,就是指为了城市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实施,由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着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行为,这一概念由《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确立,自2011年以来,随着《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出台,拆迁这一概念逐步为征收所取代,由拆迁转为征收,体现了我们在拆迁理念上的转变,然而概念上的转变并未完全达到缓解我国在拆迁领域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紧张关系的目的,但是改拆迁为征收也凸显出来我们人性化执法的决心,是对以往拆迁条例的质的突破与飞跃。
  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城市房屋拆迁以及财产权两大问题的探讨,着重指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我国在拆迁问题的转变,并且对城市房屋拆迁以及被拆迁人财产权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与介绍,主要包括对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权的概念以及被拆迁人财产权的内容等基础性内容的阐释。在这一部分,也对改拆迁为征收做了探讨,认为这是我国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突破,是我们愈发重视对被拆迁人财产权负有保护义务的体现。
  论文的第二部分主要对是国家义务的相关理论的介绍,主要探讨了国家义务的概念、类型、特征等基础理论,并且进一步阐释了国家义务的理论渊源,为后两部分的探讨做了理论支撑。
  论文第三部分突出讨论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保护被拆迁人国家义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所在,首先肯定了《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较之于之前被废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了公共利益的概念,扩大了补偿的范围提高了相应的标准等。但同时指出新拆迁条例依旧存在不足之处,比如未对公共利益的具体标准进行界定、在补偿范围等问题上并未将预期收益等纳入其中。
  论文的最后一部分则是在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是美国、日本、德国的先进经验基础之上,提出对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中保护被拆迁人财产权的几点完善建议,包括明确公共利益的具体标准、确定政府在征收拆迁中的职责范围并且强化对政府的监督、继续完善对征收补偿的标准、完善听证程序、扩大司法救济范围,等等。希望通过这篇文章的分析,能够在保护被拆迁入财产权方面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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