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 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意义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三) 研究思路和方法
(四) 研究的重点创新点
一、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
(一) 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
(二) 死亡赔偿金不具有精神抚慰性质
(三) 死亡赔偿金是对近亲属财产损失的赔偿
1. 关于死亡赔偿金是财产性质的理论纷争
2. 我国法律上关于死亡赔偿金所赔偿的财产损失的界定
二、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分析
(一) 死亡赔偿金求偿权利人的设定存在缺陷
1. 求偿权利人的范围界定模糊
2. 求偿权利人之间没有顺位设置
3. 尚未设置特殊求偿权利主体
4. 未涉及死亡赔偿金求偿权利人缺位问题
(二) 赔偿标准上的二元化导致赔偿金额差异化
1. 赔偿标准上的理论纷争
2.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的规定较为混乱
3. 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上没有考虑求偿人是未成年人的利益
4. 城乡二元化的区分标准争议较大
(三)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
1. 立法上死亡赔偿金制度中没有统一的分配原则
2.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一致
三、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完善
(一) 明确求偿权利人的范围
1. 应对近亲属范围予以确定
2. 近亲属之间顺位的确定应结合与死者紧密联系程度确定
3. 对近亲属的认定应结合实际做相应解释
4. 应尽快弥补近亲属缺位和受害人身份不明的漏洞
(二) 死亡赔偿金赔偿标准的确立
1. 应以差额化赔偿标准为基础标准
2. 应以定额化赔偿标准为补充
(三) 死亡赔偿金分配问题的完善
1. 立法上确立死亡赔偿金分配的专有原则
2. 司法实践中与其他相关制度相区别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