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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视野下的取水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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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取水权的一般问题

1.1取水权的权源

1.1.1取水权的历史考察

1.1.2取水权的法律考察

1.2取水权的概念

1.2.1取水权的概念界定

1.2.2取水权的特征分析

1.2.3取水权的分类

1.2.4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3取水权的权利属性研究

1.3.1取水权是带有较强国家干预色彩的私权

1.3.2取水权具有准物权的性质

第2章取水权的比较法研究

2.1国外水权体系中的取水权比较

2.1.1河岸权体系中的取水权

2.1.2优先占用权体系中的取水权

2.1.3公共水权体系中的取水权

2.1.4混合水权体系中的取水权

2.1.5对各水权体系中取水权的评析

2.2典型国家的制度研究

2.2.1英国

2.2.2美国

2.2.3法国

2.2.4德国

2.2.5澳大利亚

2.2.6日本

2.2.7俄罗斯

2.2.8对各国取水权制度的评析

第3章取水权制度内容

3.1主体

3.2客体

3.3内容

3.3.1权利

3.3.2义务

第4章取水权的取得、行使与救济

4.1权利的取得

4.1.1按照法律规定取得

4.1.2按许可程序取得

4.1.3按交易取得

4.2权利的行使

4.2.1自由取水

4.2.2取水权的转让

4.3权利的救济

4.3.1侵犯取水权的行为方式

4.3.2民法体系下的救济手段

第5章我国取水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5.1确立我国取水权制度的法律原则

5.2充实我国取水权法律制度的规定

5.3健全取水权的二级市场

5.4健全水价制度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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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水是生命之源。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地提高,人类社会对水的数量与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由于自然和人为原因所致,我们面临着日趋严峻的水资源形势。因此,采取包括构建科学完备的水权体系在内的法律措施,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是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必须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水权是一个“权利束”。取水权作为水权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随着水权的产生、丰富和发展逐渐走入人们视野的,带有着鲜明的准物权属性和特征。纵观世界各国取水权制度设计,无论是英国的河岸权体系,美国的先占权,还是澳大利亚的混合水权体系等等,尽管各具特色,但无一不是以各自独特的水资源特点、地理特征和用水习惯等多种因素统筹考虑和综合权衡的结果。我国的取水权制度设计也不例外。
   基于民法的视野,所谓取水权,就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或依法经过许可程序,以水资源的利用为目的,利用水利工程、机械提水设施等手段,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等水资源中取水的权利。构建一个主体多元、内容完整、客体明确、行使规范、流转顺畅的取水权制度,不仅可以合理分配水资源,规范水资源市场的良性运转,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而且有助于实现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此,我国应坚持公平性、效率性、优先性等法律原则,充实取水权制度的法律规定,健全取水权的二级市场,发挥水价调控功能,逐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取水权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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