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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初探——基于公众参与外部问责模式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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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 1 章 问题的提出

1.1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问责的界定及意义

1.2 公众期待的环境信息和责任制度公开的基本现状

1.3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问责的现实紧迫性

1.4 小结

第 2 章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问责的主观认知问卷及反思

2.1 问卷调查情况

2.2 统计及分析

2.3 小结

第 3 章 域外代表性的制度介绍及我国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的不足

3.1 国外环境信息公开及公众参与问责制度基本介绍

3.2 我国环境信息公开问责制度的检讨

3.3 小结

第 4 章 公众参与视角下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外部问责机制初探

4.1 公众参与效绩评估③。

4.2 政府环境信息发布领域的独立民众监察专员制度

4.3 公民或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4.4 小结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录 本文所涉及的表格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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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问责旨在预防和惩戒环境信息公开部门的信息公开违法行为,公众可以通过参与环境信息公开主体公开工作评价,依法履行独立的环境信息监督职能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问责”政府。公众参与信息环境公开问责的多元价值体现,有待于从从经济学,法理学和环境法学的不同维度考察。近年来,尽管我国的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一旦公众申请涉及自身“最为关心”的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则困难重重。此外,根据实践调查,信息问责制度公开方面,尚缺少明确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的义务内容。由于环境问题和环境信息的社会性、现实性和普遍性倾向明显,因此,公众参与外部问责极具紧迫性。公众参与问责首先要了解公众参与意愿。根据笔者环境信息公开评价及公众参与问责主观态度考察,就各方面的情况来看,我国当前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亟待拓展。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问责的不同纬度,主观意愿不同。政府不仅要提升自身的的公信力,还需要从提升公众信任角度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其次,公众参与问责的建构要建立在充分反思现行制度和了解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考察,我国当前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已经实现了“内部”多元问责,然而,本质上存在诸多缺陷。因此,顺应民主趋势,优化制度环境,逐步引入并强化外部制约是大势所趋。这种外部机制是由公众参与考评制度、环境信息领域的独立监察专员制度和公民或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构成。三者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共同作用于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治理。其中,参与考评直接影响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方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监察专员赋予人民实实在在的监督权力,潜在的广泛参与监督主体的行政诉讼活动,将推动司法效应发挥作用。外部机制的建构不能一蹴而就,迫于传统体制机制的压力,当前比较务实的是内外的结合,逐渐过渡,外部问责占主导则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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