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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关于交通肇事罪罪过形式的论争及其评析
1.1 关于交通肇事罪罪过形式的学术争鸣
1.1.1 过失说的基本观点
1.1.2 过失兼故意说的基本观点
1.2 对以上两种学说的评析
1.2.1 对过失说的评析
1.2.2 对过失兼故意说的评析
第2章 交通肇事罪罪过形式的判断基准
2.1 当前罪过形式判断基准
2.1.1 以罪刑规范作为判断基准的规范论
2.1.2 行为无价值论和二元违法论
2.2 以规范和行为作为罪过判断基准的局限性
2.2.1 仅局限于罪刑规范来判断罪过形式具有不彻底性
2.2.2 罪过形式不是行为人对行为所持有的心理态度
2.3 以结果和事实作为判断基准的合理性
2.3.1 罪过形式是行为人对结果所持有的态度
2.3.2 应当将符合构成要件的事实作为判断罪过的基准
第3章 交通肇事罪不同罪刑阶段罪过形式的具体认定
3.1 交通肇事罪第一罪刑阶段的罪过形式
3.1.1 交通肇事罪第一罪刑阶段罪过形式的历史依据
3.1.2 交通肇事罪第一罪刑阶段罪过形式的现实依据
3.2 交通肇事罪第二罪刑阶段的罪过形式
3.2.1 交通肇事罪第二罪刑阶段的实质
3.2.2 交通肇事罪第二罪刑阶段的罪过形式分析
3.3 交通肇事罪第三罪刑阶段的罪过形式
3.3.1 关于交通肇事罪第三罪刑阶段罪过形式的争议及评析
3.3.2 本文的观点
第4章 从交通肇事罪罪过形式看罪过形式理论
4.1 复合罪过说和主要罪过说之否定
4.1.1 复合罪过说之否定
4.1.2 主要罪过说之否定
4.2 单一罪过说之贯彻
4.2.1 贯彻单一罪过说需要坚持的理论
4.2.2 加深对罪过形式的理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