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第1章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概述
1.1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历史沿革
1.1.1 我国古代关于七出制度的规定
1.1.2 我国建国后关于婚姻法的三次修改
1.1.3 我国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不同争论
1.2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内容、特点
1.2.1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内容
1.2.2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特点
1.3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现实意义
1.3.1 离婚法定理由促使离婚行为发生
1.3.2 离婚法定理由限制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使
1.3.3 离婚法定理由体现法律价值观的形成
第2章 域外离婚法定理由之比较分析
2.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1.1 瑞士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1.2 德国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1.3 日本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2.1 英国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2.2 美国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2.3 澳大利亚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3 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关于离婚法定理由的规定
2.3.1 香港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3.2 澳门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3.3 台湾关于离婚法定理由规定
2.4 域外离婚法定理由比较分析
2.4.1 国外离婚法定理由价值分析
2.4.2 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离婚法定理由价值分析
2.4.3 域外国家离婚法定理由对我国的借鉴
第3章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局限
3.1 “感情破裂”弱化了婚姻的本质
3.1.1 婚姻的现状导致婚姻本质的弱化
3.1.2 情感交流方式的现状导致婚姻本质的弱化
3.1.3 司法实践的现状导致婚姻的本质的弱化
3.2 “感情破裂”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
3.2.1 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3.2.2 对法律调整对象的限制
3.3 “感情破裂”例示主义立法模式的不足
3.3.1 例示规定僵化,实践应用少
3.3.2 例示规定原则,实践应用难
第4章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的立法完善
4.1 兼顾公平、平等的立法理念
4.2 可以有限度的借鉴“婚姻关系破裂理论”
4.3 设计限制因素来规制现有的离婚理由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