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1章 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概述
1.1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含义及意义
1.1.1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含义
1.1.2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意义
1.2 确立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1.3 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价值
1.3.1 诉讼公正价值
1.3.2 诉讼效率价值
1.3.3 人权保障价值
第2章 两大法系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考察与评析
2.1 英美法系国家的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2.2 大陆法系国家的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2.3 对两大法系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评析
第3章 我国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规定及问题
3.1 我国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立法规定
3.1.1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适用对象
3.1.2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适用条件
3.1.3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措施
3.1.4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例外
3.2 我国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
3.2.1 作证观念的缺乏影响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实施
3.2.2 法律的某些变通性规定减弱了强制证人出庭的功能
3.2.3 强制证人出庭的例外过于局限
3.2.4 强制手段与制裁措施的规定太过简略
3.2.5 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辅助性保障机制不完善
第4章 完善我国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
4.1 强化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识
4.2 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增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功能
4.3 完善强制证人出庭例外主体的规定
4.4 增加证人拒证的制裁方式
4.5 完善强制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辅助性保障机制
4.5.1 明确证人保护主体分工
4.5.2 规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
4.5.3 完善证人作证补偿和奖励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