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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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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 论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本文的研究思路

2 代建制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代建制的产生

2.2 代建制的实践情况

2.3 影响代建制的外部要素

2.4 代建制要解决的两方面问题

3 对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研究

3.1 相关理论基础

3.2 代建制的本质

3.3 代建制不能解决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根本问题

3.4 代建制不能实行市场化

3.5 代建制的功能

3.6 代建制的适用范围定位是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3.7 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定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集中代建

3.8 代建制的制度定位是现行建设管理体制下的一种有益补充

4 健全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保障措施

4.1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代建制的定义和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

4.2 积极培育代建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4.3 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

4.4 建立规范的监管运行体系

4.5 完善合同管理,明确各方责任

4.6 规范代建费的取费标准

结 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 录: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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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克服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位一体的建设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1993年,厦门市率先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管理模式的改革探索,之后,全国各省市均已开始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试点工作。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至此,代建制作为深化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一个重在举措,逐渐成为政府和理论界关注的热点。
  然而,代建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其定义及功能定位是什么?能否从根本上解决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其适用范围和管理模式是什么?目前理论和实践都没有统一的观点。而对以上方面的厘清是代建制需用迫切解决的问题。从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责权利不统一,项目建设的协调沟通更困难,代建单位常常陷于不伦不类的尴尬处境。
  目前代建制的争论焦点,一是代建制能否解决所有者缺位和项目法人虚位的问题,这是分歧的核心和关键;二是代建制的立场定位,即代建单位应该是“业主方”还是“承包方”;三是代建单位的管理模式,即应该是市场化竞争模式,还是行政事业性指定模式。
  本文通过对代建制的提出背景、理论依据、实践模式、存在问题,以及政府投资项目本质属性、现行建设管理体制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对代建制的基础性定位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观点,即代建制的适用范围定位是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功能定位是专业化和集中化管理、管理模式定位是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集中代建、立场定位是代建单位作为“业主方”建设管理项目、制度定位是现行建设管理体制下的一种有益补充。同时对如何健全和完善代建制也作了一定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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