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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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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

(一)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比较

1.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联系

2.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

(二)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成因分析

1.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二者产生竞合的历史原因

2.工伤事故所具有的双重性是二者产生竞合的直接原因

3.功能上的优劣差异是二者产生竞合的内在原因

4.赔偿项目上的重叠是二者产生竞合的外在原因

二、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制度冲突与表现

(一)制度冲突的表现

1.法律规范冲突

2.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规范冲突

3.地方性法规规范冲突

(二)司法实践困境分析

三、域外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的制度模式

(一)双重利益模式

(二)补充赔偿模式

(三)取代模式

(四)选择模式

四、合理构建我国工伤赔偿竞合制度的建议

(一)工伤赔偿竞合应该采用“双重利益模式”

(二)采取“双重利益模式”的理由

1.双重利益模式的法理依据

2.双重利益模式的法律依据

3.双重利益模式的适用价值

(三)构建“双重利益模式”的立法建议

1. 统一现有立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2.完善相关司法解释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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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革命以来,社会的快速发展一直伴随着大量的工伤1事故的产生。其产生的严重后果也使得工伤事故救济问题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问题。一例工伤事故,既符合工伤保险的赔付条件,又符合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要件的事例层出不穷。因而,对两者之间竞合关系与对策的研究也成为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一直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界、实务界对两者竞合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看法不相一致,同时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也不甚明朗,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标准和法律依据不能够有效统一,这不仅有损司法公平,还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极易造成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与不公。本文立足于我国的国情,试图深入剖析二者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工伤保险制度和民事侵权法制各自功能的前提下,建议处理两种关系时,采用双重利益模式,力求最大程度上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
  本文共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一部分:前言,以开门见山的方式对案例进行简要分析,立体化展现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所存在问题,指出其纠结焦点。
  第二部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分析。本部分首先是比较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联系与区别,其次是对二者竞合成因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剖析,以展现二者的优劣和差异。
  第三部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的规范冲突及其引发的司法裁判冲突。首先,在纵向上审视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关系问题的立法现状,揭示各层次法律规范的冲突表现。其次,结合相关审判案例,分析审判实践中发生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时裁判完全不同的两种主要模式,以及其影响法制统一的后果。
  第四部分:是对国外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竞合四种的制度模式的比较,为我国处理两者关系提供参考。
  第五部分:研讨我国工伤赔偿责任竞合法律制度模式的选择。明确提出双重利益模式更符合我国社会环境下的现实需求,并就如何适用此种模式提出了笔者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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