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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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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事业的物质基础,也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健全的社会保障,必须由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机制来支撑。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机制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弹性征缴危机与刚性支付危机,导致社会保障基金“空洞”现象的出现,对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社会保障问题备受社会的普遍关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而这一体系的核心是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筹措机制。 国际上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三种主要模式,即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完全积累制,是依据不同的收支平衡原则而形成的,存在着各自的优缺点。因此,在选择筹资模式时,既要考虑筹资模式自身的特点,又要考虑社会保障、社会和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不分保障项目的性质,无一例外地实行现收现付制。但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社会保障的范围和规模的扩大,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已难以应付社会保障发展变化的要求。根据社会保障体系内容的不同,应选择不同的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模式,即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行部分积累制,部分积累制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筹资模式,应掌握好部分积累式的统筹费率;失业保险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现收现付制,按失业状况的变化实行弹性费率;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现收现付制,以支定收,留有储备;工伤保险按照企业工伤频率的高低实行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现收现付;农村养老保险宜实行完全积累模式,基金以县为单位进行核算、平衡和管理;个人储蓄积累保障也宜实行完全积累制;国家预算拨款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宜实行现收现付制。 与每种筹资模式的启动和顺利运转有关的是社会保障基金的具体筹资方式。筹资模式与筹资方式是有所不同的。筹资模式主要是社会保障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而筹资方式则是取得社会保障资金的具体手段。社会保障资金筹集的方式和规模,不仅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的平衡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转,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政府、个人三方面利益的调整。因此,需要政府运用适当的措施进行有效的调节,以实现筹集到足额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目标。 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政策调节方式主要有:开征社会保障税,落实国有股减持,用国债补充社会保障基金,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用地租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等。从远期来看,应从征缴社会保障费转向征收社会保障税,因为社会保障税这种方式在管理效率上、法律约束上和义务与权利的公平性上,都具有较大优势,可以克服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不足和管理不善等问题。但就现阶段我国实际情况而言,社会保障税还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不能成为中国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其原因在于,第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差距较大,尚不具备建立社会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客观基础,与社会一体化相伴而行的社会保险税也难以推行;第二,目前条块分割、城乡分割、各自为政的管理体制,也难以建立通过社会保险税筹集社会保障基金的体制。因此,从近期来看,应考虑采取多种途径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包括落实国有股减持、发行国债、发行彩票、征收地租、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融资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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