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为考察中心
【6h】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为考察中心

代理获取

目录

摘要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1.国内

2.国外

一、食品安全的相关理论

(一)食品安全的含义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含义

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沿革及存在问题

(一)计划监管阶段(1949年-1978年)

(二)混合监管阶段(1979年-1992年)

(三)分段监管阶段(1993年-2013年)

(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分析

1.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2.监管主体----监管主体多,主体之间缺乏配合

3.监管过程----各监管机构相互间存在利益博弈

4.监管结果----监管缺乏责任追究机制

三、食品安全法监管制度的域外实践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美国:多部门合作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2.美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3.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二)欧盟:“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2.欧盟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3.欧盟食品安全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三)日本:多方协同制衡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

2.日本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

3.日本食品安全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四、《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革新

(一)修改背景: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大部制”改革

(二)《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1.落实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成果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3.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落实

4.创新监管机制方式

5.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6.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内容的超越性

1.监管体制更为宏观综合

2.监管方式更为多元丰富

3.监管程度更为全面适当

五、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1.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的衔接

2.与《农产品质量法》的事权划分应更明确

(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监督机制

(三)设立食品安全的有奖举报制度

(四)设置“食品警察”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刑侦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致谢

声明

展开▼

摘要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切。特别是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问题愈发突出。为此,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显得尤为必要。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打开了新的局面,其中确立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但《食品安全法》在影响和制约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方法上的问题尚未解决,食品安全监管的形势依然严峻。即便是《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完成的今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深层矛盾依旧存在,其仍是需要不断推进和完善的。本文正是借《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契机,依据当下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实际情况,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国内外研究对比和《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分析,试图从法律角度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供新的有益思考。
  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论述了在法律框架下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主要有:
  本文的第一部分描述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基本理论,具体对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界定,并分析其内涵,以便对食品安全监管及其相关概念有一个完整的体现。
  本文的第二部分是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从计划监管;混合监管;分段监管三个阶段,历数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历程,同时,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监管主体、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等四个方面入手,分析《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分别对其中的缺陷进行列举并总结,指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并未达到真正法治化。
  本文的第三部分主要是对国外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分析和总结。美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实行的多部门合作体制,既保证了部门协调和职权明确,又有利于公众参与和法制的与时俱进;欧盟的“统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特点体现在预防为主、法制完善、监管独立这几个方面;日本多方协同制衡的监管模式在各部门设置和配合上科学合理,多部门的合作形成了管理者、消费者和企业间的良好互动。不同的监管模式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但也都是依据该国国家的具体国情,这一部分主要在我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的成功模式,并对其进行分析,从中寻找可以借鉴的内容,为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修改完善提供建议。
  本文的第四部分是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革新进行评析,描述在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大部制”改革的修改背景下,《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的主要内容:完成监管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主体责任的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的明确;监管机制的转变和创新;实现社会共治;重处重罚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从监管体制、监管方式、监管程度三个角度,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与修改前的《食品安全法》相比,强调《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内容中对于监管体制规定得更为宏观、职权上更为统一、部门分工更为明确、监管更为透明和多元化。无论在监管的广度,还是深度上《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都相较之前有了很大提高,内容规定得全面适当,取舍有度。
  本文的第五部分是针对《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内容,提出其仍可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议。如应注意《食品安全法》与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处理好各法重叠和矛盾的问题,将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内容纳入《食品安全法》进行系统的管理。设定食品安全监管权力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预防腐败。设立食品安全的有奖举报制度,作为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通过以上建议,力求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