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
一、刑事质证的基本理论研究
(一)刑事质证的概念性研究
(二)刑事质证的特征性研究
1.质证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质证体现当事人的平等性
3.质证体现当事人双方的对抗性
4.质证是存庭审过程中的公开活动
(三)刑事质证的目的性研究
二、刑事质证的结构研究
(一)刑事质证的主体
(二)刑事质证的对象
(三)刑事质证的内容
1.证据的客观性
2.证据的相关性
3.证据的合法性
三、刑事质证的功能研究
(一)质证是发现事实真相的“法律引擎”
(二)质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助推器”
(三)质证是抵御司法腐败的“防火墙”
(四)质证是保障诉讼人权的“安全阀”
四、刑事质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刑事质证上的现状
1.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3.询问规则
4.阅卷制度
(二)刑事质证的问题分析
1.缺乏具体的质证程序和质证方式规定,导致质证的可操作性不强
2.缺乏有关刑事质证规则的规定
3.缺乏证据展示制度,导致质证的公平基础丧失
4.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定不完善,无法保证质证活动有效展开
五、刑事质证的法律模式研究
(一)大陆法系的刑事质证模式及其保障性机制
1.大陆法系的刑事质证模式
2.大陆法系的刑事质证保障性机制
(二)英美法系的刑事质证模式及其保障性机制
1.英美法系的刑事质证模式
2.英美法系刑事质证的保障性机制
(三)混合式的刑事质证模式及其保障性机制
1.混合式的刑事质证模式
2.混合式刑事质证模式下的刑事质证保障性机制
(四)刑事质证模式的比较
六、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对刑事质证的要求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内涵
1.人民法院行使最终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的权力
2.庭审实质化并起决定性作用
(二)“以审判为中心”的意义
1.审判所具有的三方组合的诉讼构造是司法公正的最佳程序保证
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为增强司法公信力提供了保障
3.审判中心是尊重司法规律,革除传统运作机制弊端的现实需要
(三)“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质证的逻辑关系
1.刑事质证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手段
2.“以审判为中心”以刑事质证为关键
(四)“以审判为中心”对刑事质证制度的要求
1.要求检察机关提高公诉质量,严防刑事错案的发生
2.要求以庭审作为诉讼制度的关键环节
3.对控辩双方参与诉讼以及证据的运用提出更高要求
七、刑事质证制度在“以审判为中心”模式下的完善路径
(一)完善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1.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2.纠正“以案卷笔录为中心”
3.提高司法人员庭审应对的能力
(二)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
1.充分保障律师权利
2.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结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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