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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第一章 风险社会与风险刑法理论概述
1.1 风险社会理论简介
1.2 风险刑法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章 风险社会中抽象危险犯的适用
2.1 抽象危险犯的界定
2.1.1 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的区别
2.1.2 对抽象危险犯中的“危险发生”释义
2.1.3 对抽象危险犯中的“抽象危险”释义
2.2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
2.2.1 抽象危险犯的存废之争
2.2.2 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
2.3 抽象危险犯是否违背刑法基本原则
2.4 对于抽象危险犯适用的限制性
第三章 抽象危险犯域外立法简述
3.1 德国刑法典中有关抽象危险犯的规定
3.1.1 侵害他人隐私方面的犯罪
3.1.2 酒后驾驶犯罪
3.1.3 未经许可处理垃圾行为方面的犯罪
3.2 日本刑法典中有关抽象危险犯的规定
3.2.1 泄露秘密方面的犯罪
3.2.2 放火罪方面的规定
3.2.3 排放危险物质方面的犯罪
3.3 德国和日本对于抽象危险犯立法方面的评析
3.3.1 侵害秘密犯罪
3.3.2 危险驾驶罪
3.3.3 环境犯罪
第四章 抽象危险犯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
4.1 我国正在进入风险社会
4.2 我国对于抽象危险犯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4.2.1 抽象危险犯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4.2.2 抽象危险犯设置的滞后性
4.2.3 抽象危险犯的设置缺乏科学性
4.3 坚持适度扩展原则
4.3.1 立法上的限制
4.3.2 司法上的限制(允许反证推翻)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