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1章 外国临时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础
1.1 外国裁决的标准
1.1.1 国际上对“外国裁决”的认定
1.1.2 中国对“外国裁决”的认定
1.2 临时裁决的标准
1.3 外国临时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基础
1.3.1 国际条约
1.3.2 国内法
第2章 外国临时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现状
2.1 得到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临时仲裁裁决
2.2 被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外国临时仲裁裁决案件
2.3 承认与执行外国临时仲裁裁决所面临的问题
2.3.1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与外国仲裁裁决混同
2.3.2 中国尚未建立临时仲裁制度
2.3.3 内部报告制度的不足
第3章 外国临时仲裁裁决被中国拒绝承认与执行的原因分析
3.1 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或条款
3.1.1 仲裁协议可以通过有效援引而存在
3.1.2 租约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效力认定
3.2 未给予被申请执行人适当通知,或因他故未能申辩
3.2.1 电子邮件送达的判断标准
3.2.2 传真送达的判断标准
3.3 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仲裁协议或仲裁地法不符
3.3.1 仲裁员辞职造成的仲裁庭空缺如何增补
3.3.2 确定独任仲裁员的程序不当
3.3.3 缺员仲裁庭的问题
3.4 申请承认与执行超过执行地国法定时限
第4章 对外国临时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思考
4.1 明确“外国仲裁裁决”的标准,采纳“仲裁地标准”
4.2 明确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