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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集中审理原则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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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集中审理原则概述

第一节 集中审理原则的内涵

第二节 集中审理的模式

一、绝对化的集中审理模式

二、原则性的集中审理模式

三、计划性的集中审理模式

四、分别的集中审理模式

第三节 集中审理原则的功能价值

第二章 集中审理原则在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定位

第一节 应将集中审理原则确立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将集中审理原则确立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理论依据

二、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集中审理原则的制度背景

三、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集中审理原则应有的含义

第二节 确立集中审理原则应以建立适应现代化要求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为重点

第三章 贯彻集中审理原则的制度构想

第一节 重构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

一、诉答程序的建构

二、争点整理程序的建构

三、完善证据交换程序和举证时效制度

第二节 集中审理原则的其他主要配套措施

一、完善延期审理制度

二、建立庭审更新制度

三、建立及时宣判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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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集中审理原则作为一个基本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的过程中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从上个世纪大陆法系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修改历程来看,摒弃分割审理主义,确立集中审理主义是一个统一的趋势。集中审理原则最基本的内容是就争点集中进行辩论和调查证据,并且以一次开庭终结审理为理想。集中审理的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减少开庭次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而且在于通过集中、连续不间断的审理过程,保证法官在对案情记忆新鲜的状态下作出裁判,减少法官对书面卷宗材料的依赖,彻底贯彻直接言词审理主义;进而通过充实连贯的庭审程序,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开庭审理的切实参与,增强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保障公开审理原则的实现。
   强化与重视审前程序,促进审理集中化,已是民事审判改革的重要价值目标。本文从集中审理原则的概念出发,明确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基础性地位,并分析其功能和价值,最后从该原则的视角对我国民事诉讼改革提出一点建议和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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