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美国最高法院审查社会经济立法合宪性的标准——以1905年到1937年相关判例为中心
【6h】

美国最高法院审查社会经济立法合宪性的标准——以1905年到1937年相关判例为中心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引言

第一章 最高法院社会经济立法合宪性审查的开始(1905-1932)

第一节 保守主义色彩趋浓的美国最高法院

第二节 实质性正当程序理念的产生

第三节 最高法院对商事条款解释的变化

第二章 最高法院对新政时期社会经济立法合宪性审查的加强(1933-1936)

第一节 新政初期最高法院对社会经济立法的妥协

第二节 1935年最高法院对新政社会经济立法的全面否决

第三节 1936年最高法院对新政立法审查概述

第三章 最高法院对社会经济立法合宪性审查态度的转变(1937)

第一节 对最高法院填充方案的提出

第二节 标志最高法院立场转变的案例

第三节 对最高法院社会经济立法合宪性审查标准变化的总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摘要

美国内战以后,美国社会从农业、小手工小商品社会向以大资本为特色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社会转型。当大资本家鼓吹经济放任自由并逐渐取得垄断地位时弱势群体却遭受越来越多的困苦、失业、不公和贫困。当基本生活需求都被忽视的时候他们不断向政府施压要求通过干预以减少经济上的不公平。感受来自于弱势群体的压力,各州议会和国会制定出台了一些旨在调控经济的法规和措施。然而大资本家不愿意受到这样法律的规制,他们从而向最高法院那里寻求庇护。因此本论文将考察1905年到1937年的最高法院史,同时研究基于什么原因法院抵制有关经济立法。第一章将回顾19世纪末剑20世纪30年代最高法院审理有关经济立法的案件。依据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保守的最高法院确立了两条抵制政府规制经济立法的标准。第一条是实质正当程序。该理念首先由费而特法官在屠宰场案中提出,在1905年的诺科案中得以确立。另一条是对商事条款的狭义解释。该种解释将采矿、制造和农业等许多部门排除在了州际商事条款的管理之外。法官们宽泛地解释了企业公司所具有的权利同时宣布有关保护童工,规定最长工时和最低工资的的法律违宪。总的来说,那些被法院推翻的立法和规章未能阻止大资本肆无忌惮的发展。第二章我们将阐述最高法院如何推翻在新政期间有关劳工关系、工业复兴和社会福利的立法。1929年的股市危机和1930年代的大萧条迅速的将放任自由经济理念的显赫光辉抹去,同时政府规制经济和建设福利社会的进程开始加速。新政初期最高法院依然宣布有关经济复苏的新法违宪。最高法院的大多数仍然秉持不受限制经济的观点不放。第三章论述最高法院的转变并分析转变的原因。面对新政法案不断被否决,总统要求国会通过一项“法院填塞方案”,从而使得他任命的那些支持新政政策的人能够进入最高法院。但是这项方案将引起人们以前所珍视的制度产生急剧变化,因此该方案以失败而告终。尽管如此,大法官们依然感受剑了来自总统和民意的压力。于是在1937年中立法官罗伯茨在帕里什案件当中转向了自由派的一边,以5比4的分裂票支持了新政。从那个案件以后保守派的人法官相继辞职,罗斯福任命的自由派大法官接任。随着这一系列的任命,从此之后最高法院鲜有宣布有关经济立法违宪。他们工作的焦点转移到了有关刑事诉讼的案件和公民权利方面。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