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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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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第一部分 导言

一、选题的缘由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及实践概况

(二)国内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研究概述

(三)国内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主体关系研究概述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二部分 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一、基本概念界定

(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二)利益(相关者)主体及主体关系

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的内涵

(一)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有利益关系

(二)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产生价值影响

三、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的确定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概述

(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的确定

第三部分 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主体关系的历史、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历史分析--主体关系的视角

(一)改革开放之前,按计划设置专业,国家统一管理

(二)改革开放之后,政府主导、逐步放权

(三)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监管、自主设置

(四)对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制度变革的简要分析

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主体关系的现状分析--基于广东省高校的调研

(一)调查主要结果

(二)调查结论分析

三、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主导局面并没有改变

(二)高校权力有限,但有限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管

(三)社会力量没有参与的机会

(四)学生没有知情权、选择权和参与权

第四部分 部分发达国家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的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

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主体关系模式分析

(一)政府主导的模式

(二)市场主导的模式

(三)欧洲模式

二、当代发达国家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的主体行为分析

(一)“政府”在本科专业设置中的行为分析

(二)“高校“在本科专业设置中的行为分析

(三)“社会”在本科专业设置中的行为分析

(四)“学生”在本科专业设置中的行为分析

三、几点启示

(一)政府要运用间接手段对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进行宏观调控

(二)充分的市场竞争是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前提

(三)社会参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

(四)学生选择权的落实是激发高校专业设置活力的前提条件

第五部分 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诉求分析

一、政府在本科专业设置中的职能分析与角色定位

(一)政府职能转换的宏观理论背景

(二)政府职能转换

(三)政府在高校本科设置中的角色定位

二、高校在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的行为机制--追求专业设置自主权

(一)高校自主设置专业是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构成部分

(二)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分析

(三)高校自主设置专业权力的约束机制

三、社会在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的行为机制--参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

(一)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的现状

(二)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专业设置的作用分析

(三)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机制分析

四、学生在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的行为机制--获得选择权

(一)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宏观背景变化分析

(二)学生获得“选择权”的原因分析

(三)赋予学生“选择权”的意义

(四)学生专业选择权的保障机制

第六部分 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构建

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主体关系模式构建的背景分析

(一)国际背景--其他国家的改革经验

(二)国内背景--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关系模式构建的特殊性

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建构

(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提出

(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建构过程

三、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内涵及特征

(一)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内涵

(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特征

四、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实施策略

(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实施需要保障利益各方能够平等博弈

(二)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实施需明确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区分

(三)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全竞争机制

第七部分 结语

附 录

附录一:访谈案例

附录二:调查问卷

附录三:访谈提纲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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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论文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视角对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进行了研究。不容质疑,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引起了社会各阶层对高校专业设置的广泛关注。但是在分析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的时候,已有研究有两种误区。其一是在权力一元的逻辑思维下,指出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力集中在政府手中,所以应该把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权力从政府下放到高校,让高校面向市场自主设置专业。其实,在没有形成权力立体多元机制的情况下,单元的权力无论掌握在谁的手中,都有可能被滥用,进而引发一系列的问题。高校作为高等教育市场的竞争主体,在没有其他权力主体约束的情况下,同样会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行使权力。其二是在高估市场作用的前提下,认为市场机制是解决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问题的关键。其实,即使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美国,都已经开始反思市场的作用,注重开发社会力量的作用。因此,本研究认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是一个关系众多利益主体的公共事务,任何一个利益主体独自掌控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权力,都不利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良性发展。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按照以下逻辑思路展开研究:第一步,通过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等方式找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利益主体),主要包括政府、高校、社会力量和学生。第二步,从利益主体关系的角度分析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历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三步,对部分发达国家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模式进行归纳,并分析利益主体在这些国家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的行为;第四步,分析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利益相关者的行为诉求;第五步,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其他国家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改革的经验,以及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特殊性,提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本文的主要观点如下:
   (1)在权力一元的视角下,不可能找到解决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问题的路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权力应该是多元的、相互制约的。如果固守权力一元的原则,无论权力掌握谁的手中,都不利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发展。很多人认为高校自主设置专业是解决问题的良方。而实际上,研究发现当前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存在的最大问题是高校在本科专业设置方面有限的权力被滥用,缺乏其他利益主体的有效监督。从理论上来说,高校自主设置专业是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体现,但是,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前提是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有表达自己权力的机会,从而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2)寄希望于通过市场机制解决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问题,在我国是行不通的。信息透明的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但是我国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学生不可能获得足够的信息作出理性选择。第二,在高等教育还处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学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不可能通过消费选择促进不同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竞争。第三,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中的市场有其特殊性,最明显的就是市场交换的产品--专业的质量判断具有间接性和模糊性。学生作为高等教育市场和人才市场的主体,是联系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社会人才需求的中介,学生对专业质量的判断必须要等到大学毕业后到人才市场去检验,并不能在交易过程中马上判断专业的质量。另外,专业质量的判断标准不可能是明确的,不仅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学生不能准确判断专业质量,恐怕高等教育服务的提供者--高校和教师也不能准确把握专业质量。在这种情况,市场作用必然会大打折扣。
   (3)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社会人才需求不对接的关键原因是高校内部专业组织机构不合理。在没有外部利益主体的制衡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下,高校专业设置内部管理机制没有改革的动力。从现实情况来,一方面在传统管理体制的约束下,高校专业设置的组织管理形式没有实现有效的变革;而另一方面,面对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市场机制在高等教育发展中已经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于是,造成了我国高校本科专业中的众多矛盾。最明显的一个就是在市场条件下,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必须具有一定的活力,以便及时响应社会人才需求的变化,但是传统的条块分割的专业设置机制已经严重束缚了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灵活性。再一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人才需求的综合化趋势非常明显,但是在我国高校内部还是按学科设置院系,专业综合面临众多障碍。因此,建立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通过多元权力制衡促进高校内部组织结构改革是加强高校人才培养与社会人才需求联系的重要途径。
   (4)国外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改革的趋势是大致相同的。其共同的目标就是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同时推进高校自主、社会参与、学生选择。这四个方面必须是齐头并进的,单独强调哪一个目标都不利于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发展。高校自主的目的是激发高校之间的竞争,增加高等教育活力,促使高校发展特色,形成个性,满足多样化的高等教育需求;社会参与的目标是促进高校学科专业发展与社会的联系;学生选择的目的是通过市场选择激发高校竞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也是尊重学生学习自主权的重要体现。
   在以上观点的支撑下,本文认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改善要依赖两个方面:一是多元立体权力结构的形成。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改革必须从单一的权力下放给谁的改革思路中解脱出来,重新构想有哪些利益主体应该参与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他们在本科专业设置中所应具有的权力是什么。二是不能过于迷信市场的力量,要发挥社会的作用。在政府和市场两元格局中,可能会出现权力与市场的合谋,各取其利,置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政府不能维持正义与秩序、市场不能提供信用与美德的局面。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出现问题的根源是我们忽视了社会的参与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只关注了政府的管制权和高校的专业自主权,从而形成了权力的异化和对市场的过度迷信。其实只要社会有足够的参与空间和权利,消费者的权力得到保障,它们既会修正政府和高校的权利行为,也会修正市场。高校本科专业设置需要政府提供竞争秩序、需要市场增加竞争活力,但是政府和市场也不能吞没了社会和个人,毕竟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最终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和个人。综上,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制度化和规范化,需要理顺权力主体关系,使每一类权力主体都有准确的角色定位,然后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保证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良性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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