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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法律问题研究——以污水处理行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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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导 论

第一节 研究的问题、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基本概念界定

第三节 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第四节 框架设计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现状考察

第一节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立法沿革

第二节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实施成效与存在问题

第三节 问题的成因分析

本章小结

第二章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公共产品理论及其应用:公用事业的特征与供给方式的分析

第二节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下的利益格局

第三节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下的权利(权力)特点

第四节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下特许经营权合同的法律属性

本章小结

第三章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权利(权力)优化设计

第一节 优化权利(权力)配置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 政府公权力与义务的设计

第三节 经营者权利与义务的设计

第四节 消费者权利与义务的设计

本章小结

第四章 健全公用事业公私合作运行机制的对策

第一节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下权利(权力)互动的原则

第二节 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的改进

第三节 质量监管机制的更新

第四节 价格机制的完善

第五节 公众参与机制的应用

第六节 法律救济途径的拓展

本章小结

结 论

参考文献

后 记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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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用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它承载着公共服务的职能,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是民众生活的必需品。公用事业产品或服务的充足、稳定、持续的供应,关系到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实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对公用事业进行国家垄断性投资与经营。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在公用事业领域进行公私合作制的试验,并颁布一系列政策规章推动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开展,试图通过私人力量来弥补政府扩大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不足,以及缓解国家垄断式投资与经营所带来的经营亏损、生产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
   在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下,私人企业通过政府对特许经营权的授予,获得从事公用事业投资与经营的资格,成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和政府的合作企业。传统的“政府--消费者”的二元结构变为“政府--私人企业--消费者”的三元结构。由于实践经验不足,也由于政府、私人企业、消费者间的地位不平等,相关运行机制的缺陷,在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实施过程中出现对经营者利益保障不足,以及对公共利益保护不够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顺利进行,与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公共福祉的实现。如何在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实施过程中,既保障公用事业经营者的利益,又实现公用事业所承载的公共利益,是进一步推进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公用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为此,本文拟研究的主题是:如何通过权利配置的优化与相关运行机制的健全,加强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下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以推动公私合作制的顺利进行,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实现经营者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本文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
   导论部分,首先开门见山地点明本文研究的主题,指出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的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其次,阐述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研究背景,并对公用事业以及公私合作制的内涵进行界定与剖析。接着,对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评价,指出本文的研究起点与可能取得的突破。最后,交代本文的框架设计并对本文拟使用的研究方法作具体的说明。
   正文分四章。
   第一章,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立法沿革与实施现状进行考察。以污水处理行业作为实证分析对象,通过实践中发生典型个例,分析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所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并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合作双方理念偏差,主体地位不平等以及运行机制不健全,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科学,价格机制不健全,质量监管不到位,公众参与不足,救济途径不畅。
   第二章,从法学角度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进行理论分析。首先,应用公共产品理论的基本精神,把公用事业分成两类并分析其异同,论证公用事业实行公私合作制的可行性,以及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在合作中的基本角色与功能定位;其次,用利益理论分析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中的利益格局,指出哪些利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协调;接着,分析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下权利(权力)的特点,揭示在权力社会化背景下,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如何有机配合才能有效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并剖析经济法基本权利对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中权利(权力)配置的影响。最后,分析特许经营权的性质与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的法律属性。
   第三章,提出优化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中权利(权力)配置的方案。权利(权力)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该章集中探讨公私合作制中政府、公用事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权利(权力)的优化配置,以矫正他们地位不平等导致的利益失衡。首先指出优化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权利(权力)与义务配置的指导思想,然后分别设计政府、经营者、消费者所应享有的具体权利(权力)与义务。
   第四章,提出健全公用事业公私合作运行机制的对策。首先提出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运行的基本原则,也即三方权利(力)互动的基本原则,接着分别提出完善与健全现有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产品质量保障机制、价格机制,公众参与机制的具体对策,以便更好协调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冲突,实现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最后,提出拓展现有的法律救济途径的建议,以适应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下对经营者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救济需求。本章通过回应第一章所揭示的污水处理行业公私合作运行机制所暴露的具体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大体可适用各种公用事业的公私合作制。
   结语部分,归纳本文的基本结论,指出本文的创新之处以及尚存的不足,说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通过本文的探析,意在对我国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理论有所推进,克服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法律障碍,保障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制的顺利实施,促进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以更好实现经营者的合法利益与公共利益,让社会公众享受到更适宜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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