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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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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虚假广告荐证人及其民事责任的界定

1.1 虚假广告荐证人的界定

1.1.1 虚假广告

1.1.2 虚假广告荐证人

1.2 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法律地位

1.2.1 虚假广告荐证人之于广告主或经营者

1.2.2 虚假广告荐证人之于消费者

1.3 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界定

1.3.1 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概念及特征

1.3.2 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性质

2 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

2.1 关于虚假广告荐证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争议及评析

2.1.1 关于虚假广告荐证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争议

2.1.2 对否定说的评析

2.2 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

2.2.1 虚假广告荐证的普遍存在性

2.2.2 虚假广告荐证的严重危害性

2.2.3 规范市场秩序的追切需要性

2.3 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

2.3.1 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道德基础

2.3.2 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

3 域外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3.1 域外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立法考察

3.1.1 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立法概况

3.1.2 英美法系国家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立法概况

3.2 域外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立法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3.2.1 域外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立法的特点

3.2.2 域外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4 我国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制度的构建

4.1 我国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及缺陷

4.1.1 我国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立法现状

4.1.2 我国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立法缺陷

4.2 我国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认定

4.2.1 虚假广告荐证人注意义务之确定

4.2.2 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4.2.3 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4.2.4 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认定的特殊问题

4.3 我国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承担及抗辩事由

4.3.1 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民事责任形态

4.3.2 虚假广告荐证人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

4.3.3 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抗辩事由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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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资讯与科技的日新月异,广告成为一种特殊的信息传播方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无论是在电视上,广播里,人来人往的车站旁,地铁间,你的眼球总会被各种各样的广告所吸引。他们(可能是你熟悉的名人,也可能是普通的老百姓,或者是专业领域内极具权威的专家)用满腔真诚的声音向我们描绘或称赞某一品牌的卓越,某一化妆品的神奇,某一投资的回报。这便是“荐证广告”。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商家意识到荐证广告的影响力,开始斥巨资聘请知名公众人物、专业人士为其产品做宣传,从而在短时间内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及受众认可度,开拓市场,获取最大的利润。但是随着广告市场竞争状态的白热化,此类广告涉嫌虚假荐证或欺骗消费者的情形时有发生。一些荐证人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在广告中作虚假荐证。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的风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广告业的发展。世界各国(例如美国,加拿大,日本,英国等)针对虚假荐证这一现象,均从不同角度作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包括设置严格的责任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及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在荐证人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呈现了许多漏洞,这成为司法实践中虚假广告荐证人规避法律,逃脱责任的借口。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虚假荐证这一社会现象,进一步确保荐证广告的形式规范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对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问题进行探究,从现有的法律资源入手,积极寻求更可行,更具操作性的解决方法,从而完善我国荐证人民事责任制度。
   本文从虚假广告荐证人及其民事责任的一般问题入手,在对虚假广告及荐证人认定的基础上,明确了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民事责任的性质。针对目前国内学者在虚假广告荐证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论争议,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指出了现阶段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进而明确了其民事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通过考察域外国家及地区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民事责任,在比较其他国家及地区的立法状况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对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民事责任作了认定,并对虚假广告荐证人的责任承担及抗辩事由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虚假广告荐证人及其民事责任的一般问题,阐述了虚假广告及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概念,根据现实中荐证人与广告主以及消费者之间相互存在的关系,明确了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法律地位,并从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的概念和基本特征出发,针对现阶段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性质的理论分歧,对其民事责任的性质明确为侵权责任。
   第二章主要阐述了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及理论基础。通过对目前国内学者在虚假广告荐证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方面的理论争议的评析,从现阶段虚假荐证的普遍性及其严重危害性入手,指出了虚假广告荐证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性。进而明确了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并指出了虚假广告荐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是信赖原则、注意义务理论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章着重考察域外国家及地区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民事责任,并通过对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及其他国家及地区立法状况的比较,从英美法中虚假陈述侵权理论寻得启示,为我国广告荐证人设定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承担责任寻找了有益的借鉴。
   第四章立足于我国实际,总结了我国在虚假广告荐证人民事责任方面立法上的不足,并借鉴英美法的虚假陈述理论构建了我国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民事责任。指出法律应当对荐证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予以规定,虚假广告荐证人的民事责任应采过错责任原则,并从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虚假广告荐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最后针对虚假广告荐证人的赔偿责任范围及抗辩事由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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