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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标淡化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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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在此领域的研究情况与本课题的研究重点与创新

2 商标淡化的法律涵义

2.1 一般意义上的商标淡化

2.2 法律意义上的商标淡化

3 商标淡化行为的认定

3.1 被淡化商标的界定

3.2 商标淡化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4 国外反商标淡化的立法和实践

4.1 美国反商标淡化的立法和实践

4.2 欧盟反商标淡化的立法和实践

4.3 美国和欧盟反商标淡化模式的比较

5 我国反商标淡化的现状及制度完善

5.1 我国有关反商标淡化的立法现状及必要性

5.2 我国反商标淡化制度的完善

结 论

参考文献

后 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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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联想,是指隔离观察时,看到在后商标会立刻联想到一个知名的在先商标,并能感觉到是在刻意攀附在先商标,从而与在先商标存在一种衍生的关系。比如,消费者看到了商标乙想到了商标甲,如果分不清甲乙或者错误地认为甲乙之间真的存在某种经济联系,这种行为即为混淆,前者为直接混淆,后者为间接混淆;如果消费者认为甲乙之间并不存在什么经济联系,有时恰恰还能意识到商标乙是在搭商标甲的车,这种行为就是商标淡化。所谓商标淡化,是指冲淡、削弱商标与商标权人之间唯一、特定的联系的行为。反淡化与反混淆并驾齐驱,同为商标权保护的重要途径。
  之所以要给予反商标淡化保护,是因为传统商标法的局限性。使消费者免于混淆是传统商标保护的基本依据,如果没有混淆的可能,就没有保护商标的必要。显然,这种保护着眼于商标的识别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往往更加关注商标所代表的品牌价值,希望借助商标向他人展示自己的品味、表彰自己的身份。现实中引发联想却不发生混淆的商标侵权行为大量出现,跨行业的商标盗用行为最为典型。反商标淡化保护的出现是为了保护商标的广告功能,制止不以混淆发生为前提的商标侵权行为。
  受到反淡化保护的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其他行业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种对商标权跨行业的强保护突破传统商标行业内保护的局限,是对商标权利的拓展。只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显著性的驰名商标才有资格受到反淡化保护。一方面,普通的、显著性较弱的商标难以引发消费者的联想,不易被选中作为淡化的对象;另一方面,极高显著性的驰名商标包含了商标权人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和长时间的辛苦经营,一旦被淡化,其危害远远大于普通商标。另外,由于反商标淡化保护是对商标权利的扩张,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和公民的言论自由,将淡化的对象严格限定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极高显著性的驰名商标具有合理性。
  目前,我国尚未在立法上引入商标淡化,而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商标淡化的案件,立法的缺失必然导致司法裁判的混乱。值此《商标法》第三次修订之际,为了指导司法,应对现实需求,我国有必要将商标淡化纳入《商标法》的范围。
  论文分为五章:
  第一章为引言。具体包含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目前在该课题上的发展情况及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第二章是商标淡化的法律涵义,从日常生活与司法现状入手,通过介绍商标淡化的起源、与混淆理论的关系,对商标淡化的概念进行界定。目的是明确商标淡化的边界。
  第三章重点探讨了商标淡化行为的认定,对被淡化商标的要求、淡化的三种类型进行分析,以便更清晰地认识商标淡化行为。
  第四章通过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商标淡化理论较为成熟的美国和欧盟的淡化立法、司法现状进行介绍,并对两种反淡化保护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第五章探讨我国商标淡化的现状,在明确我国立法目前并未引入商标淡化制度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这一章为本文的重点和创新点,侧重对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和相关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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