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企业并购中资管计划的法律分析——以宝万杠杆收购案为例
【6h】

企业并购中资管计划的法律分析——以宝万杠杆收购案为例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1.4 本文的创新点

2 企业并购资管计划法律属性之争:契约抑或组织

2.1 资管计划与企业并购

2.2 企业并购资管计划的契约论解析

2.3 企业并购资管计划契约论解说的局限性

3 企业并购资管计划组织性的“资产分割理论”解析:从契约到组织

3.1 资产分割理论

3.2 资管计划股东地位的资产分割理论透视

3.3资管计划投票权归属的资产分割理论透视

4 企业并购资管计划的治理机制:包容弱独立性

4.1 契约治理的任性:从实际控制人一手遮天说起

4.2 呼唤控制实际控制人:走向组织治理

4.3 优先级、劣后级委托人与管理人关系的理论分析

4.4 资管计划治理机制的可塑性

5 完善我国企业并购资管计划法律制度:从“野蛮”到规范

5.1 完善我国杠杆收购中资管计划相关立法

5.2 明晰SPV与资管计划的主体地位

5.3 完善企业并购中一致行动人法律规范

5.4 建构针对资产管理计划的“穿透”原则

6 结语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致谢

展开▼

摘要

受人瞩目的宝万之争中,宝能系运用了结构化资管计划作为杠杆收购的工具。这一新型金融工具的法律属性与相关监管都引起了学界和有关部门的关注。学界中对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法律属性存在一定争议,当前的契约说与信托说均无法准确对其作出定义,而结构化资管计划具有SPV的特征,因此从SPV的角度切入,将结构化资管计划定位为非法人组织,重新审视与考量非法人组织之法律地位与权利能力,结合资产分割理论,可以更好地分析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法律属性,确定结构化资管计划应有的法律定位,并据此探讨资管计划的投票权配置问题。此外,宝万之争中的资管计划目前的契约治理模式体现了劣后级委托人完全控制资管计划的特点,对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相关制度也存在相当的考验,因此如何将契约治理转化为组织治理,结合资管计划作为组织体所展现的弱独立性,对比与之相类似的其他组织的治理监管机制,对其构建合理的组织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机制,使其能够在有效管理下不断发展,这也是目前结构化资管计划监管极为重要的一环。

著录项

  • 作者

    李伟杰;

  •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

  • 授予单位 暨南大学;
  • 学科 民商法学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朱义坤;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企业并购中; 计划; 法律分析;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