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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合同在减少生态补偿中信息租金的应用——以甘州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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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1.1选题思考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

1.3当前存在的减少信息租金的几种模型及其特点

第二章 筛选合同方法

2.1理论基础

2.2 为什么要在生态补偿项目中应用筛选合同方法?

2.3 如何应用筛选合同方法

2.4 总结

第三章 实证分析

3.1区域概况

3.2 调查问卷

3.3调查结果

3.4 总结与政策建议

第四章 总结与展望

4.1总结

4.2 下一步工作

参考文献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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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而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息租金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经济领域中经济制度的实施绩效。为此,合同理论中的完全合同理论提出了解决信息租金问题的诸多委托代理模型,这些模型以研究约束激励合同设计为特色,充分利用博弈论的成果与方法,具体研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信息和激励问题。
  本文是首次关注生态补偿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运用委托代理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筛选合同方法。由于参与生态补偿的双方是补偿关系与被补偿关系,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揭示低能力代理人的真实状况,并鼓励其积极参与,所以筛选合同方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补偿方如何设计系列鼓励被补偿方说真话的合同,供被补偿方选择,通过选择结果计算出被补偿方真正需要的补偿额。具体而言,为了减少信息租金,针对(L)低机会成本类型的农户和(H)高机会成本类型的农户,会设计两类合同:低成本类型卖方的高产出合同(L型合同),高成本类型的低产出合同(H型合同)。L型合同是为了揭示低机会成本类型的农户,即L型农户;H型合同是为了揭示高机会成本类型农户,即H型农户。这两类合同必须具有两个特征: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和激励农户说真话,即为参与约束和激励约束。为了鼓励农户积极参与,L型合同与H型合同提供的补偿额都必须大于农户原耕地经济收益;为了约束农户说真话,必须保证L型农户从接受L型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接受H型合同时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H型的农户从接受H型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接受L型合同时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只有满足这两个特征,L型农户才不会谎报自己的类型,而H型农户为了获得适宜的补偿额也会选择说真话,也就揭示出了农户的真实类型,减少了信息租金。
  为了证实筛选合同方法可以减少信息租金,本文以甘州区为例进行分析证明。通过对甘州区农户补偿额的计算,可知筛选合同方法可以减少信息租金,同时也揭示出现行生态补偿制度存在一些不合理性。对此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建立退耕还林协会,尽量了解参与生态补偿项目的农户真实损失。第二,明确划分生态补偿的类型,针对不同类型的生态补偿建立具体的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第三,探索明确影响生态补偿标准确定的关键因子。第四,安排好后续工作。
  通过对筛选合同方法的学习,我们了解到: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信息租金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和与之相关的各个领域,信息租金的出现严重影响交易双方的公平性和交易的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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