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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不明侵权中的比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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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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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 言

2因果关系不明侵权中比例责任的基本内涵

2.1因果关系不明侵权比例责任研究的缘起

2.2因果关系不明侵权的基本界定及其一般处理规则

2.3因果关系不明比例责任的界定

3因果关系不明侵权中比例责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1防止侵权人的责任过轻

3.2防止侵权人的责任过重

4比例责任的类型化及案例整理

4.1原告受到的损害是否是被告的损害行为导致的——A类型及其子类型

4.2原告的损害是因为被告的行为而导致发生的——B类型及其子类型

4.3被告的行为是否会导致将来的损害——C类型及其子类型

4.4其它——复合案例

5因果关系不明侵权比例责任中比例的确定根据

5.1比例责任适用的前提——有关因果关系不明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5.2比例责任中确定比例的具体因素

5.3比例责任的分担依据

6比例责任在中国立法上的引入

6.1我国法律中关于因果关系不明的规定

6.2我国立法研究引入比例责任的有利基础

6.3比例责任的适当引入

结语

参考文献

攻硕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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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今社会伴随科技文化的不断发展,因果关系不明的侵权存在普遍,加之各种不确定因素的介入,危险行为及其数量的增加,损害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难以认定。因果关系传统理论上的全有和全无,仅仅去衡量因果关系是否存在,而不论因果关系有无存在的可能性,或可能性大小有多少。本文探讨的比例因果关系问题是讨论一定存在的比例问题。全有或者全无的理论与现阶段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相结合之后,在解决很多因果关系不明侵权中,难以有效解决当事人的诉求。一般情况下,法院无法100%确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否是原告损害结果的必要原因(也就是事实原因)。各法院仅仅能够在可获得证据的基础上,在1%到99%之间估计被告侵权行为造成原告所受损害的可能性,这种估计往往存在很大差异。但达到要求的证明标准时,法院则判决因果关系成立并且要求被告为原告的损害承担责任。由此可见,现阶段面临的问题是,怎样在因果关系难以确定的案例中平衡被告及原告的权益,适当有效的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保障原告及被告的合法权益。
  本文首先从比例责任的基本内涵入手,说明我国现有的法律对此类侵权的规定,从而引出比例责任的研究缘起。说明因果关系不明侵权的一般处理规则和基本界定。分析不同领域比例责任的释义,说明本文中所研究的比例责任的概念。分析比较比例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因力责任的联系和区别。其次,研究和分析因果关系不明侵权中比例责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防止了侵权人责任过轻,以及防止了侵权人责任过重。侵权责任在数个责任人之间分配时应当考虑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侵权行为人的首要目的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还应当考虑到保护责任人的权益,对受害人损害的赔偿不能以牺牲责任人的利益为代价。责任人之间利益的分配应当适当合理,所以需要借鉴比例责任,体现侵权法的公平公正。再次,对英美法系,特别是美国法中比例责任的类型进行概括和案例整理,其中有三大类,每一类还有诸多子类型。结合案例进行分析比较。第四,确定比例责任适用的前提,理解比例责任适用的目的,以实现侵权法的价值追求:威慑目的和矫正正义。分析在确定“比例”时所需要斟酌的具体因素:包括以心证的程度决定损害额,依原因影响度决定比例以及以域外立法规定为例进行研究。同时说明比例责任的分担依据。最后,列举我国法律关于因果关系不明的规定,结合中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说见解及司法实践,分析中国引进比例责任的有利基础。比例责任的引入可以弥补立法欠缺,平衡双方利益,实现司法公正。再次阐述比例责任在我国的适当引入,比例责任的适用领域,即拓展适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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