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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注意义务为基点论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以信赖原则及危险分配理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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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序言

第一章 注意义务基础理论分析

第一节 注意义务立法例和概念

一、国外有关注意义务的立法例

二、注意义务的概念

第二节 注意义务的内容

一、注意义务内容

二、侵权行为法中注意义务的内容

第二章 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及免责事由

第一节 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一、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概说

二、有关注意义务判断标准的学说

第二节、责任减轻或免除事由

一、信赖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二、信赖原则及与注意义务的关系——暨信赖原则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引入

第三章 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节 幼儿园、学校对儿童及在校生的注意义务概论

一、幼儿园、中小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观点概说

二、相关评述

三、幼儿园、中小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分析

第二节 幼儿园、小学及中学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幼儿园、托儿所等儿童园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二、具体侵权责任的承担

三、小学及中学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

四、小学及中学具体安全保障义务以及责任承担

第三节 高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二、高校对学生的安全保障义务

结语

参考文献

研究成果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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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章以注意义务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介绍了国内外有关该问题的相关学说及现有的立法例,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针对现代社会复杂多变的新情况——危险源增多、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参与分工的社会主体之间协作程度不断提高,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地解决侵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问题,很有必要引进法学理论中的信赖原则及危险分配理论。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上述原则、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以此重新审视注意义务的内涵、注意义务的分配以及发生侵权事件时当事人之间责任的相互分担,详细论证了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以及与此相关的责任减轻或免责事由。最后,文章以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落脚点,由于不同性质的学校,其招生、培养、教育对象完全不同,正是因为其所面对的群体不同,而各群体之间又有着完全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而决定了学校、家长及在校学生之间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责任,负担不同的风险;同样,也正是因为群体的差异,导致了信赖原则在不同性质的学校使用是有着巨大的差异,这样在发生侵权事件,特别是因过失行为造成学生合法权益损害时,学校、家长以及学生个人三者之间就负有完全不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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