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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企业层面循环经济法律规制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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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循环经济概述

第一节 循环经济释义

第二节 循环经济的特征

一 通过清洁生产的方式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从源头控制污染

二 追求能源和资源利用效果的最大化,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力求建立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

三 以先进技术为支撑

第三节 循环经济发展的四个层次

一 循环型企业

二 生态工业园区

三 循环型城市

四 循环型区域

第二章 济南钢铁集团循环型企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济钢发展循环经济情况和特点

一 济钢发展循环经济步骤

二 济钢发展循环经济的特点

第二节 对济钢循环型企业发展现状的分析

一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企业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双赢

二 济钢循环型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促进我国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的法律规制的建议

第一节 对我国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法律规制状况的分析

一 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

二 缺乏具体可行的激励循环型企业发展的政府扶持制度

三 关于企业责任的强制性规定不足、惩罚力度不够

四 缺乏必要的公众参与制度

第二节 促进我国企业层面的循环经济的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 完善我国宪法

二 修订、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将其更名为《清洁生产法》

三 制定发展生态工业园区、循环型城市、循环型区域的相关法律

四 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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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探索,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为原则的循环经济日益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关注。这种面对工业文明带来的环境危机、有针对性地提出的追求可持续发展和健康发展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在德、日等发达国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受到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的关注。循环经济的发展分为企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区域等层次,这些层次是由小到大依次递进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平台。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循环经济尚未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展开;同时,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工业化中期,经济发展面临技术落后、高消耗、高污染的状况,削减消耗、源头治理是面临的主要问题,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循序渐进,抓好源头治理,因此必须加强循环型企业的发展力度,如此才能以此为基础形成整个社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循环型企业的发展要求有相关法律予以指引,而我国目前关于循环型企业发展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这种情况必然会给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了了解我国循环型企业的现状,本文对我国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之一的山东济南钢铁集体总公司进行了相关的调查,得到了大量的材料并展开研究。文章从循环经济释义谈起,概括了循环经济的三个特征:通过清洁生产的方式建立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从源头控制污染;追求能源和资源利用效果的最大化,废弃物排放的最小化,力求建立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发展;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对循环经济发展的四个层次进行了阐述。之后,根据我国循环型企业发展现状的调查材料,对循环型企业的发展优势及其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分析。本文认为,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了节约资源、环境保护的双效合一;发展循环经济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先进技术地运用极大地促进了企业生产的高效发展。但同时,我国循环型企业的发展仍存在许多问题,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清洁生产方式发展企业型循环经济,不主动参与企业间循环和社会循环;企业的技术创新仍然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力量、科技研发投入较多,不利于新技术在企业中的开发和利用;循环经济运行过程资金前期投入过多,不利于在中小企业及全社会推行。针对上述分析,本文从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现状出发分析了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还未建立;缺乏具体可行的激励循环型企业发展的政府扶持制度;关于企业责任的强制性规定不足、惩罚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公众参与制度。最后,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促进我国企业层面循环经济法律规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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