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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死刑争论的几个误区——刍议我国死刑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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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当前我国死刑问题争论中的误区

1.1 死刑存废之争中的误区

1.2 死刑限制论的误区

二、关于死刑的威慑效应

1.1 对死刑威慑效应的证明

2.2 影响死刑威慑效应的变量

三、改革我国当前死刑制度的初步想法

3.1 扬弃重刑单极化观念,发展“重重轻轻”的两极化思想

3.2 重视民众对死刑的感受性

3.3 强化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

3.4 进一步缩减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

3.5 积极适用死缓制度,培养正确的“死缓观念”

3.6 建立合理的罪刑阶梯

3.7 增设死刑犯赦免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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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没有想到,死刑问题竟然也如同莎翁笔下的哈姆雷特一样,陷入了生与死的困惑。死刑问题成为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问题,其原因不外乎有两个方面:其一,死刑关乎着人的生命,而生命是存在于现实世界的基础;其二,在数千年国内外的刑罚史上,死刑一直都毫无争议的占据着整个刑罚体系的核心位置,回顾人类的刑罚史,最不能忽视的就是死刑。然而,自从意大利天才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1794)的传世之作——《论犯罪与刑罚》一书的诞生,越来越多的人对死刑的存在感到疑问。结合我国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与现实国情,我国学者对死刑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笔者认为,死刑问题不是一个单一的法律问题,它是基于历史、伦理、文化积淀作出的刑事政策选择。虽然提倡要理性的看待我国的死刑问题,但这种理性并非仅指死刑本身的理性,而是放眼于我国发展的现实理性。由此,如何在当前我国的死刑制度中树立这种理性观念对我国刑事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正文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列举了当前我国死刑问题争论中存在的几个主要误区,这些误区集中表现在死刑存废争论与时下占主流的“死刑限制论”观点之中。谈及死刑存废的问题,很多学者通过国际趋势、国家权力、人权观念、经济成本、冤案纠错以及民意问题等方面,提出了自己对这些误区的分析,然而笔者在这些方面却持有不同于上述学者的存疑之处。此外,针对“死刑限制论”,笔者也从其产生的思想基础与现实操作方法等方面提出了一些看法。
  第二部分谈论了死刑的威慑效应。尽管曾经采用了很多的实证方法,试图用实践的数据去证明死刑威慑力的有或无,但因死刑的威慑力存在于人们的内心,所以始终无法从实证的角度去证明。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关于该问题在理论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笔者运用假设分析的反证方法,通过解释不同国家关于死刑威慑效应的种种表现,间接反证了死刑威慑效应存在的合理空间。此外,笔者在文中通过对影响死刑威慑效应的各变量进行分析,进而又提出了发挥死刑威慑效应所需要考虑的条件及其影响因素。
  第三部分是针对我国目前死刑司法实践中执行数量过多,偏离我国死刑政策的问题,笔者提出在刑事政策思想、民众对死刑的感受性、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死刑适用的对象范围、培养正确的“死缓观念”、建立合理的罪刑阶梯以及死刑犯赦免制度等方面的改进意见。以期死刑观念能够重新回归正确的死刑刑事政策,使我国的死刑制度更加完善,从而建立和谐的刑事法治,进而达到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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