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案情分析
第二章 焦点问题分析
2.1 “第三者”的行为与侵权行为
2.1.1 “第三者”行为的概念及性质
2.1.2 我国出现“第三者”的社会原因
2.1.3 “第三者’’的行为表现形式
2.1.4 侵权行为概述
2.1.5 一般侵权行为与“第三者’’的行为
2.2 “第三者”侵犯了夫妻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和婚姻家庭安宁权
2.2.1 “第三者”的行为侵犯了夫妻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权
2.2.2 “第三者”的行为侵犯了婚姻家庭关系中受害方的婚姻家庭安宁权
2.3 受害者能否向“第三者”要求损害赔偿
2.3.1 “第三者”插足行为的危害
2.3.2 我国古代对“第三者’’的法律调整
2.3.3 国外关于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相关规定
2.3.4 我国现行法律为无过错方维护自身权利可以提供的救济及存在的不足
2.3.5 通过法律调整“第三者”行为的必要性
第三章 由案例引发的思考
3.1 “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3.1.1 夫妻中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3.1.2 夫妻中无过错方要求“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3.1.3 夫妻中过错方和“第三者’’承担责任的方式
3.1.4 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3.1.5 关于举证责任的法律适用
3.2 相关法律建议
3.2.1 要完善配偶权这一身份权
3.2.2 要明确配偶权的双重权利属性
3.2.3 要明确婚姻家庭安宁权的绝对权属性并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
3.2.4 确立“第三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
3.2.5 关于具体救济措施的建议
3.2.6 夫妻中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责任既可以在诉讼离婚中提出,也可以在协议离婚中提出
3.2.7 新《婚姻法》应当进行相关的修改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