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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企业O2O模式与集团管控分析——以内蒙古草都公司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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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文献综述

2.1 互联网经济和“互联网+”

2.2 O2O模式

2.3 国内外苜蓿产业发展

第三章 研究思路与方法

3.1 研究思路

3.2 内蒙古草都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3 数据资料来源

3.4 连锁经营模式及其分析工具

3.5 集团管控模式及其分析工具

第四章 结果

4.1 牧草企业O2O模式

4.2 牧草企业O2O模式中的连锁经营模式

4.3 牧草企业O2O模式中的集团管控模式

第五章 讨论与展望

5.1 讨论

5.2 研究展望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项目资助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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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但草业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依托互联网平台尚在起步阶段。本文以内蒙古草都农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草都公司”)为例,在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与案例分析,并结合国内外的发展,提出了包括连锁经营在内的牧草企业O2O发展模式及集团管控。主要结果如下:
  1、牧草企业O2O模式主要由牧草交易平台、区域运营中心、草产品销售网点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等四部分组成,各部分的主要职能分别是牧草交易平台可分为电脑端平台和移动端平台,是草产品信息发布和草产品交易;区域运营中心是网站运营、加盟培训、物流协调和牧草储备;草产品销售网点是为牧民提供草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金融等服务;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是指以第三方的角色向消费者、商家和O2O运营商提供物流、保险、贷款等专业性服务的机构。
  2、内蒙古草都公司是我国草业企业中应用O2O模式进行运营管理较有代表性的企业。该公司的O2O模式以牧户和加盟商为中心,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巴彦淖尔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和临河市等5市分别建立了区域运营中心,在草都公司总部设立了内蒙古草业大宗电子交易平台,该平台是草业O2O的线上部分。目前,该公司下属的易牧连锁事业部已在在内蒙古建立了51家易牧连锁超市,该超市是草业O2O的线下部分。中国银行锡林浩特分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物流云平台”作为该公司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草都公司的这些经营活动基本形成了牧草企业O2O模式的雏形。该公司将线上部分的牧草交易平台与线下的草产品销售网点相结合,提高了草产品信息沟通效率,并增加了信息透明度。
  3、草都公司在草业企业O2O线下布局,设立了易牧连锁事业部管理的易牧连锁超市,该超市所提供产品价格同比低于市场10%,降低了用户采购成本、生产成本,增加了收益。现阶段,该超市应从加盟授权、加盟支持、易牧连锁事业部与各加盟商的沟通效率和对连锁项目的控制等四个方面加强经营管理。易牧连锁事业部应在完善自身管理体系的基础上,以整合直营单店为基础,限制并完善已有的纯特许经营单店,重点扶持特许托管单店的发展,实现加盟连锁经营模式下的一体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4、草都公司由草产品生产与供应商的角色向以草业为核心业务,同时涉足多产业的草业集团转型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是防范组织风险。当前,该公司应从业务地位、总部资源能力和业务发展阶段着手,对各业务板块及子公司管控模式进行以下调整:原有草业主体业务的管控模式应为战略操作型,内蒙古草业大宗电子交易平台应从操作管理型逐步过渡到战略操作型,易牧连锁超市应为战略管理型,饲草料交易市场应为战略支持型,从而发挥企业管理层风险防范和参谋决策的作用,实现草都集团多元化业务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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