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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名称商标侵权认定的法律问题研究——以“非诚勿扰”商标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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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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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案情介绍和争议焦点

第一节 案情介绍

第二节 案件争议焦点

第二章 本案争议焦点涉及问题的法律分析

第一节 本案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

一、商标性使用含义的界定

二、认定商标性使用应考虑的因素

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的判定

第二节 本案原被告所涉及的服务类别是否相同的《商标法》分析

一、《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解读

二、《商标法》中服务类别相同的认定应考虑的因素

三、本案原被告所涉及的服务类别是否相同的认定

第三节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反向混淆的分析

一、反向混淆理论概述

二、反向混淆的构成要件

三、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反向混淆的判定

四、目前我国《商标法》反向混淆理论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电视节目名称商标侵权认定的思考和法律建议

第一节 电视节目名称商标侵权法律规制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完善《商标法》

二、有利于打击商标侵权的行为

三、有利于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四、有利于处理个案的不公

五、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完善电视节目名称商标侵权法律规制的建议

一、提高商标意识

二、完善《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三、规范商标抢注的行为

四、提高我国商标审查制度的效率

五、我国引入反向混淆理论及立法设计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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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标侵权行为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法律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如何认定商标使用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商标是否相同或类似、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行为是否构成反向混淆等一直是商标侵权行为认定司法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这些体现出我国现存法律对此问题规定的不足,需要改进。因此,本文以“非诚勿扰”电视节目名称商标侵权案为例,在研究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寻求解决电视节目名称商标侵权认定相关问题的对策。本文分为三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案件的案情和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章的主要内容是分析案例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先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再分析原被告所涉及的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最后分析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反向混淆。第三章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电视节目名称商标侵权认定的思考和法律建议,先探讨电视节目名称商标侵权法律规制的现实意义,再提出完善电视节目名称商标侵权法律规制的建议,即提高商标意识、完善《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规范商标抢注的行为、提高我国商标审查制度的效率、引入反向混淆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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